政府信息公开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信息公开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以下信息:

(一)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五)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情况;

(九)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我单位网站(http://cgzf.shiyan.gov.cn/)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十堰市城管执法委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以在当面申请时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城管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下载《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附上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3.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办公室是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北路88号

邮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北路88号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42000

电子邮箱:cgzfw@shiyan.gov.cn 

联系电话:0719-8665535 (受理、咨询) 0719-8652249(传真)

受理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北路88号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