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信息公开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内设机构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调查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法宣传。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法治建设、案件审理、执法督察、信用体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实施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指导县(市、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业务工作。

(三)城管督察科。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渣土)收运处置、市容秩序、市政基础设施(道桥涵隧)、公共停车场、大型户外广告、城市家具的监督、管理、指导、考核工作。拟订全市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及相关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管辖道桥涵隧的管理维修及疏浚排涝、防渍防滑、除雪融冰等抢险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智慧城管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承担重大活动期间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保障的指导、协调、督办工作。

(四)公用事业科(安全监管科)。负责中心城区城市供水节水供气、供暖及路灯、景观亮化的监督管理。拟订中心城区供水节水、供气、供暖及路灯、景观亮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水气暖供应安全、服务质量及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燃气经营、供气场站、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及中心城区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审核许可。承担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宣传教育协调监管执法等工作。

(五)园林绿化科。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编制、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国有林地的防火、防虫及林相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预决算、财务、装备、资产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七)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九)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