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信息公开


十堰市城管执法委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十堰市城管执法委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一、公开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 合法、便民的原则。

二、有关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不公开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等。

信息发布前执行严格的保密审查,要求呈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提交办公室。

(二)审核发布

有相关公开需求的科室或单位组织办公室、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拟发布内容开展讨论审核。有相关公开需求的科室或单位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事项、敏感信心还需提交主要领导审核。

(三)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按照应回应尽回应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检查的依据、条件、程序;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情况;

——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政策解读

解读的范围包括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政策文件;专业性强的政策等。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审签、发布。应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读误解。解读材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 背景依据;

—— 目标任务;

—— 主要内容;

—— 涉及范围;

—— 执行标准;

—— 关键词诠释;

—— 惠民利民举措;

—— 新旧政策差异等。

(五)政务舆情回应

1.舆情处置。应对舆情进行分析研判, 分类处置, 公开下列内容:

—— 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

—— 对群众实际困难的研究解决情况;

—— 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

—— 公众不了解或存在模糊认识的权威信息发布情况;

—— 对虚假和不实信息的查处情况。

2.回应时限。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应及时发布信息。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5h内发布权威信息,24h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六)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权利人可向我单位申请获取其他可公开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下列内容:

—— 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的信息;

—— 不存在的政府信息;

—— 非本公开主体的政府信息;

—— 重复申请的政府信息;

—— 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 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

各单位、科室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合理途径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答复。

公开时限。受理时间以公开主体收到有效申请之日为准。答复时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 当场予以答复;

—— 无法当场答复的,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需要延长答复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七)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

政府网站。委办公室是城管执法委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主体。城管执法委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网站实行集约化建设,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

政务新媒体。委办公室对本级政务新媒体统筹规划、 规范管理。发布信息应具有权威性、时效性和适应性。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

为切实做好市城管执法委政务公开工作,我们将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 新闻媒体对本级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评议。视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