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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斌违法建设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4-20
发布者:
    李长斌(住址:朝阳中路75号2单元402号):
    经查,你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于2004年在茅箭区朝阳中路75号院内修建简易房,建筑面积68.43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七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并清场。
    因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十城执限拆字【2015】第3100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026900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6年 4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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