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十堰市十堰大道(郧十一级路)绿道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承包单位。
一、招标项目
在十堰大道(郧十一级路)绿道建设及运营公共自行车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服务站亭、管理控制室、广告设施、租车还车区场地、存车区场地,安装公共自行车锁止器、自助服务系统及相关配套系统设备,提供自行车及整个自行车系统的运营及维护。
时间要求:2016年1月12日前提出成熟可行的运营方案;2016年1月20日前首批投入运营的自行车全部到位;2016年2月5日前,全部投入试运行。
运营费用:公共自行车服务站亭、管理控制室、租车还车区场地、存车区场地以及公共自行车身的广告经营权收入用于充抵运营方的运营管护费用。
有关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招标其他事宜详见相关招标意向书(公告期间可到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取)。
二、合格意向参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2、具有自行车生产、供货或销售资格;非自身生产的,必须提供设备设施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出具的项目供货及服务授权书。
3、具有自行车自助服务系统研发能力(提供专利证明)。
4、具有站点广告的设置及发布资格。
5、接受联合体意向登记申请。
三、意向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参与人,请于2016年1月15日17:30前携带相关文件(具体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意向书)到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意向登记。
四、提交资料
按照十堰市政府网、秦楚网、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行车设备设施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出具的项目供货及服务授权书(仅自行车非自身生产的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人具有自行车自助服务系统研发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专利证明)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五、招标时间及方式
根据意向登记情况另行通知领取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 张继道
联系电话:0719-8657228 8652249(传真)
联系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20号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