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对第二批7家园林绿化三级企业的资质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0月22日。
二、申请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予以补正,预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可向我局咨询。
三、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企业资质延续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电话或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要求举报或反映的内容应真实、有具体实例,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具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四、凡出现下列情况的企业,将依法注销其园林绿化三级资质,公告其证书作废,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申请。
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时申请延续的企业。
⑵故意伪造证书或国家、企事业单位材料的企业。
⑶近一年内有不良行为的绿化企业。
⑷经审查不符合园林绿化三级资质延续标准,并且在资质到期后一个月整改期内未能整改通过的企业。
五、联系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理执法局窗口地址:柳林路22号、电话8116705 、8698079,十堰市风景园林学会电话8652237。
附:第二批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意见表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O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第二批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意见表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存 在 问 题 |
1 |
十堰绿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无 |
2 |
十堰春晖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1、肖刚(含毕业证)、李善旭、许承元、邬国林未提供身份证原件。
2、邬国林彻筑工职业岗位为初级,不符合要求。
|
3 |
十堰市鼎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1、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不足10人(缺2名);
2、王德龙、徐光金、李华、张汉辉、左燕、王俊未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原件;
3、王海英、贾峰、李银未提供身份证原件;
4、叶富娥(身份证与职称证姓名不符)、王海英、张青峰、庞桂霞未提供岗位等级证原件;
5、技术工人张淑芳已在富森园林公司任职,不能重复使用。 |
4 |
竹溪县景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1、管理人员缺一名园林绿化中级职称;
2、技术工人缺三名高级绿化工或花卉工;
3、王才鹏、刘华、万君、刘定成、封荣远、罗祖志、甘小娟、饶晓东身份证原件未核。 |
5 |
十堰市好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1、企业经理王西风无园林专业职称;
2、汪彦毅(经营负责人)职称为“注册纳税筹划师”不予认可;
3、彭平安(技术负责人)已在愚恳园林公司任职,不能重复申报;
4、金先忠无职称证书,夏勇翔、何双宝无岗位等级证书;
申报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均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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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竹溪县青山绿谷苗木专业合作社 |
1、贾金华(财务负责人)会计师(2003年)非统考,不予认可;
2、魏光华(经营负责人)经济师(2001年)非统考,不予认可;
3、李启宇、柯霞、魏光华、宁斌未提供职称证原件;刘会军、刘会成身份证为黑白复印,不符合要求。 |
7 |
十堰市宏强景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未按时提交资质延续申请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