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十组发[2005]14号文件关于印发《十堰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市编委批准的市园林规划设计院“三定”方案,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市园林规划设计院人员编制、机构和职位设置情况,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结合机构改革,在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系统干部职工队伍中引入竞争聘任机制。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争聘任上岗的指导思想
推行竞争聘任上岗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以理顺关系,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市园林规划设计院管理队伍和有利于促进各项工作为目的,引入竞争聘任机制,进一步拓宽用人渠道。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和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激励园林规划设计院全体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
二、竞争聘任上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竞争聘任岗位
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副院长(副科级、主持工作)。
四、竞争聘任范围
竞争聘任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副院长职位在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系统内进行。
五、竞争聘任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公道正派;
2、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3、勤奋务实、爱岗敬业;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5、顾大局、讲团结、讲正气、有奉献精神。
(二)竞争聘任的基本资格:
1、竞争聘任园林规划设计院副院长,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2、竞争聘任者年龄在45岁以下;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竞争聘任者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具有胜任竞争聘任职位工作的体能素质。
六、竞争聘任上岗程序
1、公布职位和任职条件:
召开市园林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大会,公布竞争聘任上岗的职位、职责、程序、办法、基本条件和资格,鼓励所有具备条件和资格的同志积极参与竞争聘任上岗。
2、公开报名
采取自愿报名的办法,参加竞争者填写“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副院长竞争聘任上岗报名表”。
3、资格审查
依据竞争聘任上岗的条件,由局党委、局领导、局纪委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参加竞争聘任上岗人员名单。
4、竞争演讲答辩
(1)演讲答辩的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包括自我介绍、主题演讲、提问答辩),竞争者按抽签顺序和规定内容进行演讲,由评委现场打分,并当场公布得分结果。
(2)演讲答辩评委设9人,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设主任评委1人,另设监督员、计时员、计分员、核分员等若干名。
(3)演讲答辩总分为100分,评委根据竞争者的演讲答辩综合表现,按《竞争聘任上岗演讲答辩评分表》要求逐项评分。演讲答辩结束后,对所有评委给每个竞争者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相加后计算出演讲答辩成绩。
5、民主测评
参加竞争聘用者所在的党总支(支部)成员或职工代表(除参加本岗位竞争的人员外)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参加竞争者德能勤绩及能否胜任所竞争聘任的岗位进行测评打分,测评采取量化计分的形式,最高分不得超过99分,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高于99分的按99分计算,低于60分的按60分计算,领导测评和群众测评结束后,及时分别汇总分数并予以公布。
6、综合评分
总分由个人演讲答辩(评委打分),群众测评、领导测评以3:3:4的比例折算出综合得分,局党委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
7、组织考核
根据综合得分,由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上报局党委并进行考核。
8、确定竞争聘任上岗对象,公布竞争结果
局党委根据综合得分和考核结果确定上岗对象。按照干部任免权限,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同时在市政园林系统干部职工中公示拟任人选,公示时间5-7天,公示无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批任命。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6年 3月12日前。
1、宣传发动,召开市政园林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公布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副院长聘任上岗的决定,动员具备条件的人员踊跃参加竞争上岗活动;
2、公布《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副院长竞争聘任上岗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06年3月26日前。
按八项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成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副院长竞争聘任上岗工作。
八、竞争聘任上岗的纪律和要求
1、计算分数时,在整数后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同一竞争聘任者分数出现并列第一时,分数采取小数点再往后精确的办法确定;
2、演讲答辩时,凡参加同一职位竞争的其他人员实行回避,己演讲的可参加旁听;
3、竞争演讲答辩时,竞争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演讲顺序抽签或中途放弃演讲应视为弃权;
4、与会同志要自觉遵守演讲现场纪律,维护场内秩序,不得起哄、喧哗、议论、暗示或交头接耳;
5、竞争者要尊重评委评判,不得当面顶撞,质问或无理取闹;
6、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各负其责;
7、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举报竞争上岗中的违规行为,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九、组织领导
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副院长职位的竞争聘任工作在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接受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指 导和市纪委、园林局纪委监督。
二00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