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首先,我代表省建设厅对此次大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十堰市自取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以来,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改善人居环境,以着力打造山林风景型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通过强化落实机制,汇聚建设合力,加强绿化监察,拓宽投资渠道,建设专业队伍,提升绿化档次等得力措施,深入推进了园林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天的这次园林绿化工作会议规模之大,规格之高,在全省也是首屈一指的。总的来说,我认为十堰市在园林城市建设方面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目标明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园林绿化工作,把生态园林城市作为十一五规划中城市发展的重要目标,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被列入城镇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责任落实,制度完善。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地区园林绿化的发展目标,制定了落实任务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出台了各项标准制度。三是规划先行,科学建绿。规划编制工作卓有成效,不少县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各具特色的绿地系统规划,一些乡镇如丹江口市习家店镇还编制了镇域绿地系统规划,保证了城镇绿化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我觉得十堰市在城市园林绿地建设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一些发展潜力,还没有充分地发挥自身的一些自然景观和文化资源,同时与全国先进的园林城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我这里结合建设部、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再讲几点意见:
一、建设部、省建设厅对今后园林绿化工作的要求
建设部在去年召开的园林绿化表彰会明确提出各地要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城建司在印发的2007年工作要点中也提出:
1、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把城镇园林绿化作为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城镇绿线管理制度,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城镇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的投入。继续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将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向县城、村镇、社区扩展。研究建立生态园林城市评价体系,开展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工作。
2、发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带动与示范作用。组织好“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工作。大力宣传中国人居环境建设成就,充分发挥获奖项目的示范作用。
3、完善风景名胜区监管。做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工作。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 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开展五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达不到综合整治要求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命名。结合国家风景名胜区体系建立二十五周年、《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和综合整治五周年,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系列宣传活动,扩大影响,增强社会各界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意识,促进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4、推动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 加强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宣传,提出《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指导意见》,以节地、节水、节资、提高园林绿化生态效益为重点,抓好典型,引导各地走因地制宜、勤俭节约的科学兴绿道路。加强理论研究,完善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有关技术标准、组织措施和管理体系。
省建设厅在鄂建办[2007]9号《2007年全省城建工作要点》中提出:
1、以创建“园林城市”和“人居环境奖”为抓手,构建“四级”(国家、省、市、县)、“五类”(人居奖、园林城市、园林单位、重点公园、优质工程)创建体系,丰富创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推动全省园林绿化工作深入开展。召开全省园林绿化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过去五年来园林绿化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园林绿化工作先进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尚没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市县,必须于2007年启动并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推广武汉、黄石、宜昌等城市街头小游园、公园绿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开展社区绿化、庭院绿化、街道绿化,着力推进和实施城市绿化“3515”工程(即用3年时间,实现城市中心区市民出行500米,就能见到一块不小于1500平方米左右的休闲绿地),为市民休闲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2、大力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规范景区经营管理
继续抓好《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贯彻实施,以健全机构、强化规划、规范经营、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规范设置标志标牌为重点,加快景区综合整治工作。加大风景名胜区管理立法步伐,配合省人大做好《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景区的交通条件和服务设施。
二、存在的问题
1、目前全省已有5个国家园林城市,14个省级园林城市。而十堰市虽然是全省第一个国家园林城市,但现在却只有一个国家园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一个也没有。另外,现在除了国家园林城市外,还有联合国人居环境奖、中国人居环境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更高层次的奖项。现在全省已有一些城市获得了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这是一个城市建设的单项奖,获得该奖的城市可以不用参与楚天杯检查,直接评定。而十堰市到现在还没有一个。
2、有些地方在自身绿化建设上还存在方向不明、压力不大、水平不高等问题。部分城市绿化指标偏低,绿化分布不均,中心区绿量严重不足,道路绿化不达标。而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下一步检查的重点就是道路绿化。
3、从政策机制上看,一些地方的目标考核机制、责任落实制还未建立。
4、有些地方还未按要求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绿线管制制度也未建立。
三、下一步措施
1、提高认识
一是建设园林城市是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投资环境的最有效手段。二是建设园林城市是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市民生活居住环境的主要措施。三是建设园林城市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园林城市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主要途径。五是园林城市创建是推动各地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抓手。六是园林城市是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助推器”、“民心工程”、“眼球经济”。
2、完善体系
主要是要建立“四级”(国家、省、市、县)、“五类”(园林城市、人居奖、园林单位、重点公园、优质工程)的创建体系。
3、建立机制
要建立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的创建机制。通过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城市绿化建设任务的完成。
4、形成模式
要形成科学建绿的模式,大力推行节约型园林绿化。具体包括:
突出一个方针:绿地功能为主,景观为辅;
两个并重: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建设与管理;
加大一个力度:加大道路绿化、小游园建设力度
三个目标:节水,节能,节约资金;
加强规划,体现以人为本。
四、关于风景名胜区
1、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要增强做好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正确认识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功能和保护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强化监管职能,切实加大景区整治力度,全面促进风景名胜区持续健康发展。
2、要尽快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职能,统一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工作。并严格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
3、规范风景名胜区申报程序。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规范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