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城区户外广告及店名招牌整治实施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2021年,是我市迎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继2020年创成全国文明城市后的第一年,我委以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委契机,集中清理整治各类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店名招牌,维护更新户外广告和招牌破损、脏污、灯光亮化缺失等问题,净化规范城市立面空间,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三)《湖北省门店招牌设置管理规范》
(四)《关于规范十堰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的通知》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户外广告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店名招牌由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
(一)整治不规范的户外广告
1.未经批准擅自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
2.户外广告破损、脏污、灯光亮化缺少、内容不合时宜等问题。
(二)整治不规范的店名招牌
1.普通招牌。常见的门檐式招牌,重点治理:一店多招、招牌多层设置,招牌脏污、破损、灯光显示不全,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以及歇业、停业后“无主”的招牌。
2.楼宇名称
一栋建筑物只能由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取得冠名权的单位设置一处楼宇名称,其它单位不得再设置。
楼宇名称不得超出楼顶、不得设置底板,以单体字或发光字的形式设置。
3.指示牌类招牌
教育、医疗、养老、文旅、体育、大型商超等公共服务机构(私营培训机构除外),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和出行,确需设置公益性、临时性指示牌的,应当由各机构申请,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集约原则统筹集中设置,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