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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城区户外广告及店名招牌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213/2021-25180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8日 15:05:00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城区户外广告及店名招牌整治实施方案》的

     

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支队:

现将《城区户外广告及店名招牌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188

         

城区户外广告及店名招牌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及店名招牌设置,提升市容景观水平,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湖北省门店招牌设置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责任赋分清单》精神,制定城区户外广告及店名招牌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指示精神,以美化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质、打造宜居环境为目标,以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为契机,集中清理整治各类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店名招牌维护更换户外广告和招牌破损、脏污、灯光亮化缺失等问题,净化规范城市里面空间,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创文实地考察的36条主次干道:人民南路、人民中路、人民北路,北京南路、北京中路、北京北路、北京路延长线,朝阳南路、朝阳中路、朝阳北路,车城南路、车城西路、车城路,公园路、东岳路、邮电街路、江苏路、柳林路、天津路、浙江路、上海路、中岳路、重庆路、文昌路、武当路、辽宁路、东风大道、发展大道、凯旋大道、湖南路、镜潭路、花果路、方山东路、方山西路、白浪路、海口路。

三、整治内容

以《湖北省门店招牌设置管理规范》《关于规范十堰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的通知》(十城执委发〔202146号)为依据,先中心后外围、先主干道后次干道,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户外广告

1.整治未经批准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重点是《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要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现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要及时向市城管执法支队提供线索。

2.整治户外广告脏污、破损、灯光亮化缺失、内容不合时宜等问题。户外广告(含公益广告)画面脏污、破损、灯光亮化缺失、内容不合时宜的,要督促整改、更新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管执法支队。

(二)店名招牌

1.普通招牌

1)一店多招问题。招牌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清理拆除一店多招、店上店或者设置垂直于墙面的招牌、落地式招牌等。

2)多层设置问题。招牌不得多层重叠设置,紧挨招牌上方再设置招牌应当督促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督促拆除。

3)脏污、破损、灯光显示不全等问题。督促使用人清洗、维修或更换脏污、破损、灯光显示不全的招牌,破损严重,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及时拆除并更新。

4)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有错别字、缺笔少划的应当督促改正,内容低俗、违反公序良俗的,汇总形成清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5无主招牌。对已经停业、歇业的,或者找不到使用人的招牌,应当走访社区、物业,确实属于无主招牌的,登报公示后,依法实施拆除。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楼宇名称招牌

楼宇名称应当由楼宇的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取得冠名权的单位统一设置,一栋建筑物只能设置一处楼宇名称,其它单位不得再设置。楼宇名称不得超过建筑物的边界线,一般以单体字的形式设置,不得设置底板。违规设置的,要督促整改或拆除。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指示牌类招牌

教育、医疗、养老、文旅、体育、大型商超等公共服务机构(私营培训机构除外),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和出行,确需设置用于指引方向和距离的临时性、公益性指示牌的,由各机构提出申请,属地各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集约原则,统筹集中设置,未经批准违规设置的,要督促拆除。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18月底前)各区要组织开展店名招牌整治工作的宣传,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上门宣传好整治政策、上门指导方案设计、上门搞好登记备案服务,店名招牌登记备案要严格落实便民服务、零收费,让市民理解和支持整治工作。

(二)示范引领202191日至930日)要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市管企业等的出租用房、商业综合体为突破口,对不符合规范的店名招牌,督促、指导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做好招牌的方案设计,督促、指导整改。

(三)攻坚推进2021101日至20211231日)对一店多招和多层设置的招牌,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指导其设计规范设置方案,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立案查处,依法拆除。

(四)巩固提升(长期)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区要加强店名招牌登记备案管理,发现门店装修设置店名招牌的,要及时介入,指导当事人做好方案设计,确保店面招牌规范设置。在此基础上,久久为功,力争打造出规范、有序的招牌示范路段和街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成立户外广告和店名招牌整治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着力解决户外广告及店名招牌设置不规范,带来的影响城市市容、灯光污染、噪音扰民、影响市民出行、影响建筑物采光、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

(二)加强考核督导。市城管执法支队将把各区店名招牌整治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考核范围,定期检查、考核、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报市创文办,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提请约谈问责。

(三)加强属地管理。各区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属地管理,履职尽责,既要落实便民措施,方便市民办事,又要加强店名招牌管理,确保新设置的招牌符合《湖北省门店招牌设置管理规范》。专项工作推行开展情况于每月29日前,以表格形式(附件1)报市城管执法委城管督查科,联系人:雷思民,电话:8698928

附件:城区户外广告及店面招牌整治工作    月报表

城区户外广告及店面招牌整治工作    月报表

序号

类别

本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下个月工作计划

1

户外广告



2

公益广告



3

店名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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