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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典型案例(六)
来源: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5-12-05
发布者:

为深度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与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推动企业、公众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现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特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十堰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某项目

基本案情:十堰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进行建设某项目,存在增建51.17排烟排风建筑41.72车库楼梯间及改变地下车库规划功能等违法建设行为。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十堰市城管执法委对该置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恢复地下车库原审批使用功能,对增建部分处罚款4951.42元。


案例二:十堰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基本案情:2020422日,市住建局装饰办巡查发现,十堰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茅箭区东风大道东方一品城市花园小区擅自开工建设某酒店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法律法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处理结果: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序号1十堰市城管执法委对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332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某某作出罚款66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湖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基本案情: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十堰市中岳路建设的某楼及地下室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经查,该项目于20195月开工建设,2020927日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在未经消防验收、也未报验的情况下,于20225月陆续交付业主装修入住,截止调查时已入住居民100多户,地下室车位已投入使用。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工程消防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序号2十堰市城管执法委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湖北省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基本案情:湖北省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证明的情况下于20245622时后在十堰商务区某地块商住建设项目一期进行孔桩开挖及混凝土浇筑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项十堰市城管执法委对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毁损燃气设施

基本案情:2024528日上午1006分,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张湾区西宁路黄龙镇政府附近进行项目EPC工程施工中,使用电锤打孔时因操作不慎凿破中压燃气PE160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导致周边1家工业用户用气受到影响。

法律法规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燃气管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序号8十堰市城管执法委对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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