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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典型案例(一)
来源: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3-23
发布者:

李某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其经营酒店的房屋东侧开工建设钢结构建筑物(六层),用作汽车电梯及通车平台。X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李某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

    李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未经批准,私自在超出其产权证载土地范围建设行为违法,该钢结构建筑物为违法建筑,且属于法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而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城管局对违建的查处一直秉承着“新增违建零容忍,存量违建逐步消除”的目标,将既有违建的处置与环境综合整治、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老城区改造拆迁、老旧小区升级改造、无违建示范点等工作有机结合,达到存量违建逐步消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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