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11点,在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燕林小区(二期)改造现场DN80低压燃气庭院管道损坏,造成燃气泄漏。
本机关认为,竹山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导致燃气泄漏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3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