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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堰市城区特种用水范围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5-09-23
发布者:

一、公示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23日。

二、公示地点:市城管执法委网站

三、参与途径:公示期限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书面意见等方式向十堰市城管执法委反映。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19-8656077  

传    真:0719-8652249

邮    箱:syscgzfw@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88号

邮    编:442000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5年9月23日


关于明确特种用水范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城镇供水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130号)、《关于建立健全十堰城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特种用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特种用水执行范围明确为:洗车及汽车美容行业用水,洗浴、足浴、桑拿、KTV、酒吧、茶楼用水,美容美发美体、高档按摩等娱乐保健场所(含宾馆、饭店等单位内设上述行业用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经营性水上项目用水(含游泳池)。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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