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建设、运营、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委草拟了《十堰市中心城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集中统一领导“五项”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欢迎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期限: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6日
通讯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8号
邮政编码:442000
联系电话:0719-8651951
电子邮箱:643435038@qq.com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
十堰市中心城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集中统一领导
“五项”机制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城镇燃气建设、运营、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集中统一管理机制
1.市城管执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力量,组成专班,实行集中统一领导,调度市、县(区、管委会)及燃气企业,对全市燃气安全“全链条”管理。
2.专班人员42人:市城管执法委24人、市住新局1人、市商务局1人、市经信局1人、张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7人、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6人、经开区建设局2人。
3.纪检、检察、两办督查室及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适时参与集中办公。
二、集中统一巡查机制
1.巡查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等落实项目施工规范及《十堰市中心城区防范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十项”机制》。
2.巡查燃气企业落实巡线主体责任。
3.收集发现的履职不力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三、集中统一调度机制
1.统筹调度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制定入户安检制度,统筹调度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工作。
3.调度商务、经信、教育、卫健、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落实燃气安全使用监管责任及隐患整改工作。
4.对燃气工程的审批、施工、验收等环节实行“清单化”调度。
5.统筹市政燃气工程事件调查处理及应急抢险工作。
6.收集建设环节和使用环节履职不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四、集中统一执法问责机制
1.对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对涉嫌犯罪的线索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提醒约谈;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查处,适时通报问责情况。
3.对燃气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五、集中统一会商机制
建立集中统一领导会商机制,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随时召开。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存在问题,跟踪督办相关工作,落实整改事项,研判安全形势,部署下步工作,针对重难点问题会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