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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十堰碧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6-04-02
发布者:

十堰碧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中路92号“碧清·香聚”小区内两处房屋:(一)B栋与C栋之间一处房屋,建筑面积95.81平方米;(二)C栋南侧一层一处房屋,建筑面积96.42平方米,涉嫌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经查,上述两处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一、立即停止建设行为;

二、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两处违法建设。

因你单位登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住址均已搬迁,且通过电话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本机关于2026年3月17日向你单位登记住所(十堰市茅箭区朝阳南路18号)及法定代表人住址(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广场西街移民巷6号)邮寄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十)城责停(改)通字〔2026〕第100002号,邮件被退回。鉴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义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十堰市白浪东路118号国际会展中心三楼A区(邮政编码:442013)

联系人:张志敏

联系电话:0719-8314781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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