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碧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中路92号碧清香聚小区两处房屋:(1)B栋与C栋之间一间房屋建筑面积95.81平方米;(2)C栋房屋南侧一层房屋建筑面积96.42平方米,涉嫌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本机关已依法立案、依法启动调查程序,由于你单位住所及法定代表人住所已搬迁,法定代表人电话无人接听,我机关于2025年12月5日向你处(十堰市茅箭区朝阳南路18号及法定代表人住所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广场西街移民巷6号)邮寄《立案通知书》十城立通字〔2025〕第100008号、《调查(询问)通知书》十城调(询)通字〔2025〕第100008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十城责停(改)通字〔2025〕第100061号均被退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
请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规划审批相关资料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局接受调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十堰市白浪东路118号国际会展中心三楼A区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志敏 电话:0719--8314781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