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郧阳区、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压实扬尘治理工作责任,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通知单》(〔2021〕022号)《十堰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十城执委发〔2021〕52号)相关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巡查力度。各区、各单位要采取责任到人、定点包片形式对所属项目现场严格落实责任人员,实施责任包联、首问负责制。在开展日常巡查的基础上,每月开展联合交叉巡查不少于2次,对巡查发现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一限时整改销号,确保不留死角。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区、各单位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做到检查铁面孔、督导铁手腕、处罚铁心肠,对扬尘治理不到位或反复反弹的问题点位要坚决予以关停,并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后进行约谈和挂牌督办,直至问题彻底整改销号,切实形成扬尘污染管控的高压态势,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问题整改。各区、各单位对群众投诉、领导交办、督查转办的扬尘问题要快查快处,第一时间组织整改并做好回应。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突出做好问题整改,严禁同个点位同类问题反复反弹、屡禁不止。
四、规范资料报送。各区、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按时限要求每10天及时报送工作小结,扬尘污染问题点位更新情况结合当期小结一并报送。
联系人:吴 强 8698928 邮箱:328491936@qq.com
附件:《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通知单》(〔2021〕022号)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