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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管执法领域“控小火、防大火、守底线”夏季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的通知
来源: 十堰市城管执法委
发布时间: 2021-05-27
发布者:


市城管执法委

关于开展城管执法领域控小火、防大火、守底线夏季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各供水企业:

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火灾470起,死亡1人,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73.59万元。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同比去年分别上升41.1%165.2%。随着夏季到来,火灾多发、高发情况更为突出,消防安全形势更为严峻。为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控小火、防大火、守底线夏季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的通知》(十消委[2021]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城管执法领域开展控小火、防大火、守底线夏季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831日。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夏季消防安全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市城管执法委夏季消防安全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长:王家波

副组长:石教辉、杨学林、张大林、李飓、柴汪波

  员: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各供水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市安办李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的组织协调及督办检查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重点场所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开展住宅小区消防隐患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单位家属区、出租房等住宅小区物业加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清理疏散通道、消防救援通道杂物、障碍物,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每日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委属各单位)

  2.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治理。迅速组织对公园、游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游乐设备电器、电线有无老化损坏现象是否存在私拉乱扯电线、私自安装电源等违规用电现象,建立隐患清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市人民公园管理处、市四方山生态公园管理处、市风景园林管理处)

3.开展市政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改。重点排查市政消防栓运行情况,依法打击破坏消防设施行为,及时维修更换破损部件,全力保障事故火灾救援用水。(责任单位:各供水企业)

4.开展公务车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执法和作业车辆等公务车辆逐一检查,清理车辆易燃易爆物品,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做好车辆维护保养,检查车用灭火器情况,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训。加强特种作业车辆管养维护,定期排查特种车辆电气线路运行情况,杜绝超期服役、超负荷作业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委属各单位)

5.开展仓储场所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对照《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实施整治,重点检查室内外消防用水是否满足灭火救援需求,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和线路敷设是否存在隐患,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到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采用易燃可燃芯材的金属夹芯板材搭建临时建筑以及危化品存储使用是否规范等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防止火灾发生。(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

6.开展垃圾处理终端火灾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华新水泥窑、餐厨废弃物处理中心、西部垃圾填埋场等生活垃圾末端处置场站强化作业面防火、防爆、防塌方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沼气管道畅通锅炉房、烟气净化、冷却塔、沼气排放、渗沥液处理规范有序。按规定在醒目处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按规定储存并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识,安排专人加强管理。加强重点部位巡检,组织人员开展日常巡逻工作,确保发现隐患第一时间预警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市环卫局)

7.开展燃气消防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结合燃气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及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对燃气企业、LNG/CNG/RNG场站、储气设施、燃气管道等重点部位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管道施工、LNG装卸安全管理,加强组织协调,避免因施工导致供气管网挖断引发消防事故,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供气管线打孔、私自改装燃气管线、故意损坏燃气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燃气办)

8.开展城区森林防火集中整治行动。园林绿化部门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加大引导和火源管控力度,在各防火重点部位、上山路口、火灾易发常发地,特别是在干燥、高温、大风等重点时段,安排巡山护林,增设防火检查站、临时护林员,全面排查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在山体公园游步道、人行小路两侧要清割防火隔离带,以有效防范火灾发生时快速蔓延带来的严重后果。重点防火期管理单位护林员、检查站人员要全面上岗到位,加大巡护力度,根据气象火险等级,落实好预警响应工作措施,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小火酿成大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局、人民公园管理处、四方山生态公园管理处、游园管理处、花卉所)

(二)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宣传教育行动

1.推进防火宣传进社区活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将消防安全作为党员干部下沉工作内容,组织下沉党员集中入户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火灾案例警示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委属各单位)

2.开展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针对夏季火灾防范特点,采取有力措施,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重点围绕城管执法领域安全教育、消防安全等方面,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用火、科学用火、安全避火的能力,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委属各单位)

3.加强防火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标语、防火警示牌、宣传、户外大屏开展防火知识宣传,结合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消防、关注消防、重视消防意识,深入城管执法领域防火重点部位建设宣传阵地,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普及安全用火知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委属各单位)

4.开展重点企业教育培训。组织燃气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集中培训,培育企业消防安全明白人,不断提高企业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燃气办)

(三)开展应急救援能力强化提升行动

1.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各单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活动,重点围绕危化品处置、初期火灾扑灭、火灾预防、人员疏散撤离、紧急医疗救援等方面进行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火灾救援应急处置能力,为单位消防安全应急工作提供保障,促进城管执法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扎实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委属各单位)

2.完善应急预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分别建立健全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组建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保障消防救援行动迅速、处置及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委属各单位)

3.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在消防安全评估基础上,全面梳理各自单位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对不合理、不规范,与消防安全不适应,以及消防设施、消防装备配置未按消防要求严格落实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灭火设备,在重点防火部位推行微型消防站建设,前面提升消防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委属各单位)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消防安全集中行动是全力推我委系统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的有力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部署到位、整改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单位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查清、查透、查实,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造册,并进行有效的整改,在排查中要严格责任落实、隐患整治的工作态度,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加强联络,强化信息通畅。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总结材料,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兼)职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信息收集,确保信息畅通,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单位控小火、防大火、守底线夏季消防安全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及联络员名单、电话号码于531日前上报委安办。下月起,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823日内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康     话:8692937   8652249(传真)

箱:648372660@qq.com

附件: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1525   


附件

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发现的火灾隐患

采取的措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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