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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4)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2-23
发布者:

   十堰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十环督改指文〔2018〕14号)要求,针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44号问题,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面落实《十堰市山体保护条例》,狠抓建设工地、弃土堆场、城市道路、重型车辆等扬尘管控。

  二、整改目标

  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裸露山体治理,完成2018年裸露山体治理督导任务,同时加大开挖中和后期开挖山体跟踪监管,对年内不开挖的督导挂网临时覆盖治理。

  2.开展施工扬尘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

  3.要求施工工地严格落实“8个100%”,裸土、堆场做好覆盖,道路加强清扫保洁力度和频次,渣土、物料谨防沿路遗撒,进出场落实冲洗措施。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为加快推进城区裸露山体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市城管局代拟上报并由十堰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十堰市城区裸露山体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函[2018]3号)文件,明确城区2018年度裸露山体生态修复治理督导目标任务为20个重点责任单位39处18.8万平方米。制定城区裸露山体督导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书面下达督导通知书15份,指导相关责任单位更好的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加大《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的宣传,印制发放宣传手册500份。

  2018年度累计督导完成裸露山体治理42处21.3万平方米。其中:城区裸露山体重点目标任务实现16个责任单位开工治理31处16.75万平方米;年初原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单位经过督导已开工治理11处4.55万平方米。

  2、为加强渣土管理,市政府于2018年10月31日出台了《关十堰城区渣土管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实施,(十政办函[2018]58号),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任务、整治范围具体措施及有关要求。今年对25个渣土施工工地立案查处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93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120份。

  3、围绕渣土管理“八个100%”目标,渣土工地湿法作业,督促城区所有开山工地设置封闭围档,露天场地全部铺设抑尘密目网或绿植覆盖,作业过程中均采取湿法作业、雾炮机(车)降尘,减少工地扬尘污染。城区渣土工地累计投资4619.71万元,其中:冲洗设施147.3万元;密目网覆盖面积240.59万平方米,费用884.6万元;雾炮机(车)37台,费用370.5万元;洒水车63台,费用878.75万元;围挡501.75万元;道路硬化596.71万元;钻机设备更新85台,费用560万元;土工格栅4.9万平方米,费用540万元;土喷播完成2万㎡,费用140万元。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30日,共7天)向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

   

  

  联系人:李然 联系电话:8692937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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