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2-23
发布者:

  十堰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十环督改指文〔2018〕14号)要求,针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4号问题,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 反馈问题

  近年来,十堰市城市建设快速推进,但是建设工地环境管理工作滞后。督察发现,城市建设工地普遍存在抑尘措施不到位情况。有些施工企业野蛮施工,没有按照要求湿法作业,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降尘,加之机械施工噪声等,给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带来影响,群众投诉多。督察组对十堰市高铁站施工现场进行督察时,发现其开山、钻炮眼等均未采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尘土飞扬。此外,大量工程弃土弃渣未得到妥善处置和消纳。

  二、整改目标

  在推进城市建设的同时完善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工作。

  三、 整改措施

  1.开展施工扬尘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

  2.要求施工工地严格落实“8个100%”,裸土、堆场做好覆盖,道路加强清扫保洁力度和频次,渣土、物料谨防沿路遗撒,进出场落实冲洗措施。

  3.结合“绿色护考”环境噪声专项整治月等行动,严厉打击夜间违法施工行为,避免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4.进一步完善现有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和消纳场所,实现建筑垃圾统一集中规范处置。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为加强渣土管理,市政府于2018年10月31日出台了《关十堰城区渣土管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实施,(十政办函[2018]58号),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任务、整治范围具体措施及有关要求。今年对25个渣土施工工地立案查处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93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120份。

  2、围绕渣土管理“八个100%”目标,渣土工地湿法作业,督促城区所有开山工地设置封闭围档,露天场地全部铺设抑尘密目网或绿植覆盖,作业过程中均采取湿法作业、雾炮机(车)降尘,减少工地扬尘污染。城区渣土工地累计投资4619.71万元,其中:冲洗设施147.3万元;密目网覆盖面积240.59万平方米,费用884.6万元;雾炮机(车)37台,费用370.5万元;洒水车63台,费用878.75万元;围挡501.75万元;道路硬化596.71万元;钻机设备更新85台,费用560万元;土工格栅4.9万平方米,费用540万元;土喷播完成2万㎡,费用140万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复同意,从2018年2月份起,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渣土开挖作业施工;渣土外运时间限定为14:30至当日22:00,其他时间禁止渣土道路运输。目前城区渣土工地均按照公告时间施工作业。

  4、按照《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十政办发[2018]34号)文件精神,目前市城市管理合执法局正积极探索通过PPP模式引入专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拟对我市现有《十堰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体系。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30日,共7天)向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

  

 

  联系人:李然 联系电话:8692937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12月23日


打印 | 关闭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