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十环督改指文〔2018〕14号)要求,针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5号问题,现将我局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要求没有认真落实,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填埋场)缺乏日常监管,导致建筑垃圾消纳场(填埋场)在运行时存在诸多环境问题。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管理整改要求,切实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填埋场)日常管理,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十堰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将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纳入城市市容环境专业规划,科学设置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和消纳场所。
2、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和消纳场所,实现建筑垃圾统一集中规范处置。
3、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消纳场(填埋场)运行管理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筑垃圾消纳场(填埋场)规范运行。
4、进一步加大查处管控力度,对不具备运输资质、乱倒建筑垃圾的车辆,要按照《十堰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严管重处,解决建筑垃圾随意运输和乱倒的问题。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办法,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环境存在问题进行了排查并督促整改。城区已设置临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回填场10家,基本解决了建筑垃圾有处可倒问题。
2、按照《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十政办发[2018]34号)文件精神,目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正积极探索通过PPP模式引入专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拟对我市现有《十堰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体系。
3、加强对项目回填场巡查,督导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落实强化项目回填场管理,完善了《场内管理人员制度》、《运输车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防洪救险应急预案》、《现场管理制度》、《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渣土场内部管理制度,并实行了制度上墙。落实渣土消纳场安全、卫生、主体责任,确保补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体系。
4、加强渣土出土工地现场和道路巡查监管,实行“一人一工地”和“24小时道路巡查制度”,确保建筑垃圾按行政审批核准的运输路线运输到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回填)场进行回填处置。强化建筑垃圾消纳(回填)场监管,严厉查处的混倒、偷倒现象,加强督办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非法倾倒行为。
5、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与交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通过辖区交管大队与渣土管理处片区管理科室联合召开建筑垃圾公司、渣土车驾驶员会议,进行事前预防和事中不定点不定期突击检查。目前违规运输随意乱倒问题得到有效扼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30日,共7天)向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
联系人:李然 联系电话:8692937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