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十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十司规备字〔2024〕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十堰市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做如下修订:删除条款五(二)“对停车人员超时间停放及不服从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对方的停车要求,必要时由停车场管理单位通报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拖移,因此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或司机承担。”
附件:十堰市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后)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十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