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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信息公开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213/2021-15422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发文字号
十城执委发〔2019〕10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05日 10:10:25
效力状态
有效


十城执委发2019106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各区执法局、委属相关单位、委机关相关科室: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下发本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政府,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城市管理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要求2020年3月底前,十堰市城管执法委系统“三项制度”全部推行到位,《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各执法机关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9年9月15日前)。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三项制度”集中学习培训活动。学习内容主要为《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要求学习活动有通知、有记录、有照片、有总结,并将相关资料于9月15日18:00以前上报市城管委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区执法局、市城管支队、市渣土管理处、市风景园林管理处)

(二)实施准备(2019年9月30日前)。根据市城管委实施“三项制度”任务清单(附后)内容,制定本单位具体落实“三项制度”任务清单。(责任单位:各区执法局、市城管支队、市渣土管理处、市风景园林管理处)  

(三)规范落实(2019年12月底前)。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三项制度”的规范落实工作。实现执法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在市城管执法委工作网站上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统一规范,相关音像记录设备采购配发到位并投入实际应用,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建设达标并验收完成;清单目录内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全部纳入法制审核范围,严格按程序实施决策。(责任单位:各区执法局、市城管支队、市渣土管理处、市风景园林管理处)

)检查验收(2020年2月底前)2020年1月开始,市城管委法规科组织对各单位推行“三项制度”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城管考核。对于进度慢、效果差、任务未及时完成,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三项制度”对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事关城市管理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事关城管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更关系城市管理工作的提档晋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行“三项制度”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安排好“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精准施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主动进行研究思考,坚持刀锋向内查问题,聚指成拳破难题,切实查漏补缺,补齐短板。

(三)加强执法保障。市、区执法单位要将行政执法装备的采购、维护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区执法单位人事部门完善基层执法岗位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四)明确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三项制度”贯彻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步骤,严守时间节点,严格工作标准,按时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问责。

附:市城管执法委实施“三项制度”任务清单

                                2019年9月5日

抄送:市司法局。


附件:市城管委落实“三项制度”任务清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