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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213/2021-15414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十堰市城管委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8日 09:44:17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工作的

    

各县市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管系统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端正执法理念

人民是城市的主人。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基本遵循。执法为民,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宗旨。广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执法理念,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的宗旨意识,提升城市管理执法为民服务水平,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就是罚款、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建督〔201823号)要求,坚持严管重罚与依法行政相统一,坚持敢于执法与善于执法相统一,坚持执法、管理与服务相统一,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相统一,不断创新创优执法方法,大力破解城市管理执法难题,在努力避免与当事人发生执法冲突的同时,查处违法行为,完成执法工作,实现执法目的,提高执法水平,构建和谐城管、法治城管,实现城管上水平,执法更规范,群众得实惠

二、改进执法作风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依仗权威颐指气使、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特别是要严禁酒后执法,坚决杜绝辱骂、殴打执法对象以及毁坏扣押财物等现象。

    三、规范执法行为

    坚持持证上岗、依法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凡未取得执法证件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的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不准填写、开具、制作、送达各类行政执法文书,不准对当事人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准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不准在强制拆除户外广告、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等行政强制执行现场向当事人宣读强制执行决定书,不准从事其他需要具备执法资格才能进行的行政执法工作。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提高执法技能和办案能力,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坚决纠正脱离法律原则的变通执法灵活执法等行为,坚决纠正选择性执法,保证执法不另立标准,不打折扣、不走样、不变形。要规范处罚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依法制发处罚决定书,出具相关单据,并保证扣押财物的完整。要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执法方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强化服务。要严格落实《关于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通知》(建督综函20161),大力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或者遇到重大整治工作时,对案件调查取证时,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纠纷时,必须采取录音、录像等相关设备进行全程取证,确保如实、有效记录客观真实情形。

    全面强化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工作,畅通群众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督察、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内部流程控制,对城市管理执法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在线监察,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

四、创新执法方式

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倡导“721”工作法,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探索将执法信息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积极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推行网上行政服务工作;推进综合执法智能监管,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五、重塑队伍形象

    严格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素质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要严格遵守《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十堰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到着装整洁、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仪容严整、姿态良好。在语言上要做到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用词恰当、礼貌待人。在接待群众、解答咨询、受理投诉时,应当做到首问负责、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答、依法处理。特别是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和行政强制时,要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在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严肃认真,不得问及与检查无关的问题,不得采取诱导、压制的方式进行。在现场执法过程中,要有效运用法言法语,始终保持理性、平和,恪守文明、规范,重塑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新形象。

   六、积极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和局属执法单位主要领导是城市管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主要责任。要加强外部宣传,通过开展执法创新、破解热难点问题和为市民排忧解难的典型案例宣传,形成宣传制高点和舆论辐射区,引领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强内部引导,明确工作目标,抓典型、抓成效、抓特色,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热难点问题的破解之法,并加强总结、提炼和推广,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凝聚社会共识,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顺利、稳妥、有效进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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