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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撰写时间
2022年01月28日 16:04:40
来源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编辑
市城管委


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十堰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十办文〔202153号)要求,我委结合工作职责积极推动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现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意见

序号6十堰市督促辖区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对垃圾渗滤液做到全收集、全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序号21建筑垃圾及渣土消纳处置不规范。

二、整改进展情况

(一)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排查整治

拟定2022年全市垃圾渗滤液排查整治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置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整治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建立生活垃圾渗滤液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解决垃圾渗滤液收集、运输和处置不规范问题。确保实现垃圾渗滤液减量化、无害化、规范化。

(二)加强建筑垃圾及渣土消纳处置管理

1.严格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围绕渣土管理目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渣土工地开工前置条件达标,严格落实人盯工地,不间断巡查值守的工作机制,确保渣土车辆平厢装载、密闭运输、净车出场;确保运输期间在核准的消纳地点倾卸。2.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制度,规范运输企业行为,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监管。一是建立完善渣土运输企业日常考核机制。每月对公司考核打分,并作为渣土运输公司优胜劣汰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规范了渣土运输市场。二是落实建筑垃圾运输制度。所有出土工地的建筑垃圾清运均由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承运,严格执行出土工地车辆清洗和密闭苫盖,并按照行政审批核准的运输路线运输到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回填)场进行回填处置。3.加强对渣土消纳处置的管理。一是严控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环节。通过道路巡查、回填场值守等方式严查违法违规倾倒行为,确保建筑垃圾按行政审批核准的运输路线运输到指定的渣土项目消纳(填埋)场进行回填处置。二是强化渣土项目消纳(填埋)场监管。严格查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督办整改力度。若出现生活垃圾、装饰装修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合倾倒时,根据谁投资、谁受益、谁建设、谁管理属地管理原则,作为行业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送达督办函进行处理,有效遏制非法倾倒行为。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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