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十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工作简要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加强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保障公共资源效益和生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委牵头起草了《十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清单制定过程中,参考武汉、宜昌、襄阳等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已有经验,并结合了我市实际。
二、起草依据
1. 行政法规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责任和程序框架。
2. 部门规章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界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3. 技术标准
国家强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地方标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5号)、《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DB42/T 1124-2015),其中明确成活率≥95%等量化指标。
三、主要内容
《十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共27项,其中:总则3项;基本规定9项;施工过程监督7项;竣工验收监督6项;附则2项。《管理办法》明确了十堰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单位承担的工程质量相应责任,质量监管内容和监督程序以及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的措施,为有效实施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管提供依据,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全面保障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