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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索引号
011081213/2025-58896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10:25:00

现就《十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工作简要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加强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保障公共资源效益和生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委牵头起草了《十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清单制定过程中,参考武汉、宜昌、襄阳等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已有经验,并结合了我市实际。

二、起草依据

1. 行政法规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责任和程序框架。  

2. 部门规章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界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3. 技术标准

   国家强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地方标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5号)、《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DB42/T 1124-2015),其中明确成活率≥95%等量化指标。  

三、主要内容

十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共27项,其中:总则3;基本规定9;施工过程监督7;竣工验收监督6;附则2项。《管理办法》明确了十堰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单位承担的工程质量相应责任,质量监管内容和监督程序以及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的措施,为有效实施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管提供依据,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全面保障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