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信息公开


《十堰市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081213/2024-52266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11日 18:55:00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及过程

为疏解停车难问题,各地各部门采取节假日免费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夜间错时开放内部停车场等措施,给市民带来了极大便捷。但由于无相关上位法,对开放时间、管理要求无法予以明确,开放单位内部停车场给开放单位停车场管理及正常办公带来了困扰,导致停车场开放效果不理想。为统筹解决好便民停车和开放单位正常办公需求,在目前上位法缺失的情况下,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2024年3月,市城管执法委会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立足工作实际,本着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城控集团等单位意见建议,从开放时段、停车场使用、停车收费、停车场管理等具体方面入手,制定了《办法(试行)》。

二、关于《办法》的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4.《十堰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三、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基本特点

《办法》包括开放时段、停车场使用、停车收费、停车场管理等内容,对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了开放时段。按照“便民停车、错时共享”的原则,明确了开放时间,即解决群众夜间及节假日停车需求,又保障单位正常办公使用。

二是规范了管理要求。《办法》细化明确了停车场管理单位及停车人相关权利义务,明确“车辆出入停车场必须遵守管理人员指示或交通指标指示行驶、停车,严禁乱停乱放。停车场只供停车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三是完善了惩处机制。《办法》明确对不按要求离场的车辆采取提醒警告、黑名单等措施予以处理,对扰乱公共停车秩序、交通安全、社会治安和正常办公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效维护停车场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