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园广场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给市民提供和谐、舒畅的休憩、娱乐、健身场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台了《十堰市城区公园广场文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规定》的修订背景
公园广场作为城市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随着公园广场人流的增加,给公园和广场的安全、卫生、环境带来许多新问题,如:噪声扰民、侵占公园绿地及广场、园内娱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在2014年11月联合下发的《十堰市城区公园和广场游园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19年11月16日到期。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下的管理标准,亟需细化管理单位责任、游客禁止行为、处罚条款依据等内容,使其更加贴合实际,便于管理。
二、《规定》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6个章节,38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第一章“总则”为第1-6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公园广场的定义、性质、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相关管理部门职责。
2、第二章“规划和建设”为第7-11条,主要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园广场用地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公园广场内建设应当符合有关规划,按程序报批;公园广场内各类建设应当与公园广场景观环境协调,不得危及游人人身、财产安全。
3、第三章“管理和服务”为第12-23条,主要内容为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公园广场内应做好绿化养护、设施管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及其他管护工作;公园广场的车辆管理、活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商业经营管理规范。
4、第四章“行为与规范”为第24-29条,主要内容为公园广场内禁止毁损绿化、破坏市政公共设施、违反社会治安秩序、违反市容秩序管理的行为,及市民自发健身娱乐活动的有关规定。
5、第五章“责任与保障”为第30-36条,主要内容为违反本规定的处罚依据及罚则。
6、第六章“附则”第37-38条,主要内容为参照本规定执行的范围和有效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