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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信息公开


十堰市城管执法局保密工作制度

索引号
011081213/2018-0294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17日 09:47:13
发布机构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文号

  一、机关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上级有关保密规定。 

  二、根据保密范围划定的本局秘密事项,各执行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 

  三、上级下发的公文、急件和本局业务有关的文件,保密员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需办理的文件由保密员传递,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三秘”文件按相关规定送有关领导干部参阅。 

  四、需向所属单位轮流传达的重要文件,应排列名单,由专人负责,依次传递,及时收归保密室。 

  五、所有密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 

  六、查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批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档案。 

  七、重要节假日要对全体工作人员例行保密教育,进行保密检查,一旦泄密,及时报告,认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