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受理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三、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
四、法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完成办结。
4.制证:按照法定要求,制作证照。
六、办理时间与地点
1.时间: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2.地点:十堰市政务服务大厅。
七、咨询电话
0719-8651951
附件
目 录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承诺书 | 一事一承诺 |
2 | 问题隐患《专家组验收评审意见表》 | 现状评价无隐患 |
3 |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
4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
5 | 原《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6 | 企业燃气设施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 |
7 | 燃气供气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8 | 消防验收意见 | |
9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 |
10 | 特许经营协议 | |
11 | (1)供气设施统计表 | |
(2)平面分布总图(或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 ||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使用证等,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测报告和年度检测报告 | ||
(4)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的检测报告 | ||
(5)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 | ||
12 |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及其职称证书复印件 | |
(2)企业从业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 ||
13 | 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 | |
14 | 固定的经营场所租赁协议 | |
15 | 企业经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制度 | |
16 | 应急抢险预案 | |
17 | 安全生产条件现状评价报告 | |
18 | 企业近三年运营情况报告 | 管理部门出监管情况报告 |
19 | 安全管理人员、运行维护抢修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 非首次办理无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