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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索引号
011081213/2024-539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14:59:49
发布机构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文号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一、办理事项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受理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三、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

四、法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完成办结。

4.制证:按照法定要求,制作证照。

六、办理时间与地点

1.时间: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2.地点:十堰市政务服务大厅

七、咨询电话

0719-8651951

附件

序号

内容

备注

1

承诺书

一事一承诺

2

问题隐患《专家组验收评审意见表》

现状评价无隐患

3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原《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

企业燃气设施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7

燃气供气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

消防验收意见


9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10

特许经营协议


11

1)供气设施统计表


2)平面分布总图(或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使用证等,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测报告和年度检测报告


4)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的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


12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及其职称证书复印件


2)企业从业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3

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


14

固定的经营场所租赁协议


15

企业经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制度


16

应急抢险预案


17

安全生产条件现状评价报告


18

企业近三年运营情况报告

管理部门出监管情况报告

19

安全管理人员、运行维护抢修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非首次办理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