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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信息公开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011081213/2025-6103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10:56:43
发布机构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文号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委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建筑垃圾处置不规范。

二、整改目标

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建筑垃圾(渣土)处置。

三、整改措施

(一)出台《十堰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二)结合实际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和回填造地消纳处置场,谋划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确保建筑垃圾合理利用、规范处置。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监管,加大巡查执法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健全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推进法治化管理。将《十堰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纳入2025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先后完成征求意见、公示及合法性审查,并于11月17日经第61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出台《十堰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七项”机制》《关于规范我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的通知》等10余项配套管理制度,构建以审批核准、普法宣教、智能监管、三级巡查、快速处置、协同执法、督办问责为核心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运行。

三是优化审批服务。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捆绑纳入全市建设项目开工重点事项办理清单,推行“同步申请、并联办理、一次办结”模式,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压实项目开工前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审批要求,从源头破解管理衔接堵点。

(二)加速构建建筑垃圾全链条处置利用体系

一是深化渣土消纳市场化改革。编制《十堰市中心城区渣土消纳场专项规划 (2025—2050 年)》,立足山地城市禀赋,明确固废处置与生态修复协同推进路径,以避让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为刚性要求,科学选址确定32座工程渣土消纳场,拟分近、中、远三期有序推进建设,完成城区渣土经营权整体转让,推动消纳场从“单一管理”向“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护”转型。现全市7家工程渣土消纳场共有库容1300万立方米,可满足当前渣土处置需求。

二是加速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郧阳区(年处理70万吨)、丹江口市(年处理80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已启动场地平整,正加快推进;同步督促各县(市、区)对现有18家资源化处置企业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其中十堰永海建材、张湾区方山金盛彩砖厂2家企业已完成提标升级。现全市资源化利用项目年处置能力达130.5万吨,与全市处置需求基本匹配。

(三)深化建筑垃圾排查整治行动

一是落实常态化巡查。制定《十堰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清单,依托无人机巡航技术对运输处置全环节实施精准管控,累计整治违规倾倒点位383处,清理建筑垃圾2.95万立方米,有效“清存量、遏增量”。

二是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城管、交通、生态环境、资建、住新、公安交管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以来,累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19件,处罚金额22.14万元,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三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在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等平台集中公示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受理机制和专项台账,累计接收并办结群众投诉20余件,构建“群防群治”监管格局。

四是持续深化宣传引导。2025年以来,依托秦楚网、十堰晚报等市级媒体平台,常态化宣传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处置利用政策、环保意义,强化社会公众环保认知;依托“城管进社区”活动载体,向市民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常识、运输规范等内容,全面提升市民政策知晓度与主动配合度。

(四)构建智慧监管体系

一是有序推进全流程电子联单管理。依托湖北省建筑垃圾监管服务平台,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工地、运输企业、消纳场所相关数据录入,构建“产生—运输—处置—利用”全链条可追溯闭环智慧监管体系,有效破解信息不透明、违规倾倒等行业痛点。为保障联单制度落地见效,全市各级执法人员下沉一线开展手把手实操指导,重点规范运输企业出土计划申请流程,督促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完成拍照上传,指导消纳场对进场车辆及消纳情况进行拍照备案,形成产、运、销三大环节无缝衔接的管理闭环。自三联单管理正式启动以来,系统已累计生成运单400余单,全流程监管效能初步显现。

二是加速推进市级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建设。按照“无感采集、数据对接、自动预警、闭环管理”思路,目前已完成建设方案制定、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计划2026年初投入运行。平台建成后可实现全市10个县市区数据全接入、业务全贯通,推动建筑垃圾管理从传统监管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效能。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城管执法委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然 0719-8692937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