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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信息公开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0)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011081213/2025-6103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10:55:07
发布机构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文号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委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部分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规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前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80%。加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监管,确保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

三、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完善县域生活垃圾中转通道。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举一反三,定期开展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开展地下水监督性监测。

(三)督促垃圾填埋场运维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科学、规范、高效运维。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建设

     通过“市级统筹+县域协同”模式,先后完成四大焚烧项目建设,即十堰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华新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丹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000吨/日,为推动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打下坚实基础。十堰城区垃圾焚烧华新水泥窑协同处理项目,位于郧阳区茶店镇,占地面积90.4亩,该项目设计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600吨/日,项目总投资22884万元。于2019年9月12日建成试运行,特许经营期15年。负责茅箭区部分、经开区、郧阳区、郧西县约560吨的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张湾区柏林镇枧池沟,占地面积110亩,该项目一期设计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600吨/日,项目总投资4.57亿元。于2024年12月建成试运行,特许经营期28年。负责张湾区、茅箭区部分约510吨的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房县化龙堰镇长望村龙门池沟,占地面积100亩,该项目一期设计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500吨/日,项目总投资4亿元。于2023年5月建成试运行。负责房县、竹山县、竹溪县等地约565吨的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丹江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丹江口市东环路(邓家庄),占地面积64亩,该项目一期设计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300吨/日,项目总投资2.15亿元。于2023年9月建成试运行。负责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等地约295吨的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二)全面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2024年3月,我市召开全域生活垃圾焚烧专题推进会,向各地印送《关于生活垃圾“零填埋”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明确垃圾填埋场封场时间节点。同时,通过区域统筹调度,明确竹山县、竹溪县、房县辖区内生活垃圾由房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处置,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辖区内生活垃圾由丹江口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处置,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生活垃圾由城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和华新协同焚烧项目处置,郧西县、郧阳区内生活垃圾由华新协同焚烧处置。此举既实现了垃圾资源化利用,又切实消除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隐患。截至目前,我市42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封场38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较2023年的67%一跃至99%。

(三)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整改共性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十堰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围绕堆体覆盖、渗滤液规范处置、雨污分流等共性问题,组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部门行业优势,深度掌握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基本情况,督导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全面自查,并对相关部门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地排查出的生态环境和运行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式建档管理,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确保各类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二是实地督导整治重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邀请行业专家,先后10余次深入各县市区垃圾填埋场,针对垃圾场存在的渗滤液池液位过高、填埋区作业面过大、垃圾堆体覆盖不及时、雨污分流系统不健全等问题召开现场办公会,建立日调度整改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存在问题,下发督办文书25份,通报问题情况和整改建议,形成市县合力,促进行业规范。组织全市垃圾填埋场行业主管部门召开垃圾填埋场专项整治推进会,要求各县市区对排查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不留死角,扎实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严格监控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置设施运行状态,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三是靶向整治竹山县城关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问题。为加快推进竹山县城关镇垃圾填埋场调节池渗滤液长期处于应急处理问题的整改,市城管执法委成立工作专班,于2024年5月12日—16日驻场督促竹山县加快整改。2024年7月,该渗滤液处理设备正式投产,经第三方公司对垃圾场周边地下水及废水排放口水样开展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T14848-2017)及环保部门相关要求,渗滤液长期应急处理状态彻底扭转,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城管执法委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然 0719-8692937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