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信息公开


关于十堰市主城区广告招牌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索引号
011081213/2022-1934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7日 10:09:49
发布机构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文号


一、基本情况

(一)全面开展摸底工作

根据《十堰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属地管理原则,市城管执法委向茅箭区、张湾区、经开区下发了广告招牌调查摸底统计表。三区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五类负面清单:楼顶广告和单体字、指示牌、墙体喷绘及“四乱”、不规范的店名招牌和通信配电等设施上的广告,正组织力量进行摸底、汇总并倒排工期。汇总情况于29日前上报市城管执法委统一汇总。

(二)边摸底边整治

区均出台了整治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召开了动员会,目前,正在逐条道路开展调查摸底,整治工作同步进行。2022年截至目前,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共拆除违规的大型户外广告176处,整治其他违规广告招牌16519处。其中:

市城管支队拆除大型户外广告174处(支架广告11处、灯杆道旗广告145处、铁塔广告17处、基座式广告1处)。

茅箭区整治各类广告招牌约12000处,打造了4个招牌示范点位:武当路铁三处段、顾家岗段、辰泓建材市场段、江苏路段。

张湾区整治各类广告招牌4188处,其中:拆除1071处,督促改正939起,清理整治野广告2178

经开区整治各类广告招牌331,其中:拆除150处(含大型户外广告2处),督促改正82起,清理整治野广告99

(三)启动督办跟踪

市城管执法委组件了中心城区广告招牌治理工作专班,对三区重点道路进行拍照留档,首批督办通知书将于近日以城管执法委文件印发至各区政府。

(四)加大宣传力度

已联系新闻媒体,正在拟宣传方案,计划对三区工作进行实时跟踪报道。同时,督促三区将调查摸底与宣传发动相结合,提高知晓度,为整治工作营造正面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整治存量,清理拆除违规的广告招牌

1.加强指导,上门督促当事人限期改正

对列入整治负面清单的五类广告招牌,不搞一刀切,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设置的以外,具备整改条件的都允许当事人限期改正。由各区上门服务,指导当事人按期整改,拒不改正的由属地组织拆除。

楼顶单体字按照一栋楼只能设置一处,不超出建筑物两侧及楼顶轮廓线,由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规范设置。指示牌按照公益性、不占用盲道、兼顾人行道通行的原则设置,允许设置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类指示牌,其余非公益用途不得设置。店名招牌按照一店一招的原则进行设置,同一建筑物上的底层商铺的店名招牌应当设置在门楣处,高低一线、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整体协调美观。二楼以上裙楼以下的楼层允许设置单体字形式的墙体式招牌,或者由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统筹整体招牌需求,统一设计墙面集约式、落地集约式招牌。

2.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广告招牌集中整治

按照市里整治方案要求,目前,市城管执法部门已经派出工作专班逐条道路开展摸排,对方案所列的五类负面清单,逐条道路的拍照、登记,梳理完善后,将向各区政府(管委会)下达督办通知书,要求各区限期整治到位,并对整治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实行一周一督导、一月一通报。

(三)加强考核,将工作整治成效纳入年度城市管理考核排名

将三区广告招牌集中整治工作成效,纳入每月和年度的城市管理考核,进行排名打分,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与年底对各地党委、政府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考核挂钩。

(二)规范增量,杜绝新增不规范的广告招牌

1.规划引领,高质量地修编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2020年1月十堰市实施了《十堰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9-2035年)》,实践发现,这版专项规划部分内容对标过高,与我市当前经济发展实际不符,导致在日常管理中监管、执法难以匹配。市城管执法部门计划修编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结合十堰市城市规划和广告现状,以道路为单位,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层次,逐条道路的明确可设置户外广告的总量、区域和分布,提高专项规划的可操作性,并以专项规划为审批和管理依据,按照“先规划后审批、无规划不审批、不符合规划限期清理拆除”的原则,力求通过规划引领,推进户外广告减少数量、提高品质,优化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城市形象。

2.换位思考,正面引导广告招牌规范设置

转换角色,从广告招牌设置人的角度出发,研究出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指引》,结合现行的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出台一部分类管理、通俗易懂的指引性文件,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像查字典一样,对照设置指引查询,一看就明白广告招牌该怎么做。

比如,某企业想在建筑物上设置一个户外广告,拿着设置指引,按照户外广告依附的载体,直接查询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该如何设置:一是选址和方案设计,户外广告宜设置在建筑物商业用途部分的墙面,与建筑物方案统一设计统一报批,广告不能超出建筑物两边和楼顶的轮廓,不能遮挡窗户,面积不能超出墙面面积的30%,以及画面亮度、亮化时间等等各方面的细化量化要求是什么。二是该事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去市行政审批局办理行政许可,办公电话、办事地点、资料清单、办理流程等等。通过引导,最大程度的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了解政策法规和相关规范,从而达到规范设置的目的。三是备案与指导相结合,凡申请登记备案的,属地城管部门必须到现场对方案进行指导,不按照相关规范设计方案的不准设置。

3.源头管理,杜绝新增不符合规范的广告招牌

强化源头管控,创新服务举措,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印制广告招牌相关的办事指南等宣传资料,争取在个体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时候,就将资料宣传发放到位,避免因为不知晓政策而不规范设置广告招牌。督促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尤其是公共广场、商业综合体、公共交通场站、主要交通路口等重点区域,增加巡查检查频次,提高管控力度,避免违规设置等问题新增反复。对新交付楼盘、城市更新工程等项目提前介入、上门指导,宣讲政策法规,统一规范广告招牌的规格、材质和形式。利好数字化城管平台,对群众投诉和平台巡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督办至属地城管部门,确保第一时间介入处置。

4.示范带动,打造门店招牌示范点位

目前,茅箭区将招牌管理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在武当路街办铁三处、顾家岗段、五堰街办江苏路、二堰街办垭子社区车站路段4个点位开展门店招牌规范设置试点,倡导外形美观、规格统一的品质型招牌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我委将结合美丽街区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等工作,指导各区选择合适的点位,打造门店招牌示范点,通过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带动整条道路的全面规范达标。

三、工作建议

市财政适当解决中心城区各街办相应的奖补资金。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