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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证明事项工作情况汇报

索引号
011081213/2021-1541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15日 09:49:53
发布机构
十堰市城管委
文号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清理证明事项工作情况汇报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89日全市清理证明事项培训会工作要求,为认真查找十堰城市管理综合执执法局在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办理过程办理的证明事项,我局迅速行动组织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清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安排布署情况市清理证明事项工作培训会后参会同志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分管领导813日召集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署。我局的清理工作分两个层次:市局法规科负责查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级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局属各单位及局机关各科室负责自行设定的无文件依据的证明事项的清理。会上法规科的同志对清理工作进行了相关政策解读和并对清理表格填写及上报作了工作要求。

二、清理情况一是经查找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74号);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00号令);部门规章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省人大立法有《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59号)、《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湖北省城市道路实施办法》;市规范性文件有《十堰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十堰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十堰市关于划定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公告》,经仔细排查,没有查到设定证明的事项。二是无文件依据的清理。经清理查出9项,分别是到行政处罚的证明,党员函调证明,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商贷、信用卡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个人各种证件(独生子女证、职称证等)遗失补办的证明,因单位购买劳务、物品等向税务部门出具完票证明,本单位职工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证明,单位职工现实表现证明,剪草机等作业工具购燃油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拿不准的事项如三违治理过程中相关部门之间手续是否办理到位的证明联系函,经认真研究,认为其已经建立了部门之间的核查机制,并不是让行政相对人跑腿开具的证明事项,因此不纳入清理范围;对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部门要求受处罚人开具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经请示市法制办领导不纳入清理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下一步我局将清理出来的证明事项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经清理公示取消的证明事项,我局将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律取消,今后不再索要也不再对外开具,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

此汇报。

附:1.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本单位出具类)

2.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本单位索要类)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815


附件:清理事项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