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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信息公开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213/2024-3913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27日 17:30:00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文号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陆永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升户外广告艺术水准,发挥广告效益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关于户外广告定位:“户外广告是倡导价值观、传播商业信息、树立城市形象、美化城市环境、提升人文境界的有效形式,好的户外广告不失为一件艺术品。”我们深表赞同,您指出的户外广告品质不高影响市容的问题在我市部分区域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您提的两点建议:加强户外广告监管、广告设计制作机构要保证质效,我们近年来一直在持续推进,主要从两个方面发力:

一、做好减法,持续消化城区户外广告的存量

近年来,市城管执法委持续发力推进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清理拆除违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市容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着力提升城市安全和城市形象。

2022年,市城管执法委印发《十堰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启动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五类广告:超出楼顶天际线的广告和单体字、违规设置的指示牌、墙体喷绘和条幅布幔、一店多招的招牌、箱体基站上的张贴广告。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共拆除违规户外广告和招牌3.2万余处,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23年,我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乘胜追击,继续持续推进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汉十高速公路和双高站(十堰东站、高速十堰东出口)沿线违规设置的“甲”字形广告。联合市交通运输局、茅箭区、张湾区、经开区、丹江口市政府以及武当山特区管委会,拆除各类违规户外广告和招牌1171处。

2024年,在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清存量、消隐患、保安全”上来,通过摸排,今年重点整治中心城区楼顶广告和招牌,力争完成“动态清零”的工作任务。目前,已经印发《关于持续开展楼顶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治的通知》,摸排楼顶广告存量50余处,计划于年底前完成城区楼顶广告的清零工作。

二、做优加法,引导户外广告增量规范设置

(一)健全法规。2019年3月1日,我市颁布《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是我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主管部门、管理体制、审批(备案)流程、监管职责、处罚标准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确保户外广告管理有法可依。

(二)科学规划。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委牵头编制了《十堰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9—2035年)》,明确“总控、减量、规范、提升”的规划策略,结合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用途、道路规划等级、建筑物规划用途三个维度,划定了户外广告的禁止设置区、适宜设置区和限制设置区,将A类用地(行政办公、科教文卫、交通、公用、绿地、水域等)、快速路沿线划定为户外广告的禁止设置区。

(三)标准引领。根据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和《湖北省门店招牌设置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十堰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实际,2022年7月,市城管执法委出台了《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指引》,从技术标准层面对广告招牌规范设置做出正面指引,办事企业和群众、审批(备案)窗口工作人员、城管队员可以一册通用,像查字典一样,按图索骥。向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发放指引2万余份,提高指引的社会知晓率,引导户外广告和招牌规范设置。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加强户外广告的设置监管,一是保持“拆”的力度。对违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要坚决淘汰,对品质低端、工艺落后、喧宾夺主的户外广告要限期整改提升,力争到2024年底,中心城区问题突出的违规户外广告全面清零。二是提高“建”的标准。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配合,对新增户外广告的严格审核把关,优化方案设计,提升户外广告的质量,严格遵循《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和《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指引》的要求,融入十堰地域文化和特色元素,高起点、高标准设计广告招牌。三是严守“法”的底线。统筹推进广告招牌整治和安全生产、营商环境和社会稳定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杜绝简单粗暴,坚持依法整治、文明执法,对具备整改条件的,不搞一刀切,允许当事人限期改正,对符合设置要求的,加快工作进度,方便企业和个人办事。同时,加大《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指引》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社会知晓度,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规,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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