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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3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213/2024-3912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17:30:00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文号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32号提案的

答   复

张金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社会开放公厕推行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一)动员协调社会公厕开放。为切实推进社会公厕对外开放,我委结合城区公厕分布实际,组织专班摸排行政企事业单位适合开放公厕,深挖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厕开放潜力。在上海路、紫霄大道、柳林路、北京中路、车城路等5条路新增开放12座社会公厕,并开展常态化巡查。

(二)抓好对标建设和如厕引导。将公厕日常巡查和管护相结合,督促各区环卫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常态化管护要求。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实际制定公厕提标升级计划,逐步补齐城区公厕短板。同时,督促各相关单位统一标准在道路醒目位置安装、摆放公厕指示标识、标牌,方便市民如厕。

(三)强化公厕布点建设。积极对接职能部门对城区公厕分布进行盘点,见缝插针,规划新建公厕点位。将城市公厕建设纳入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体系,要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严格落实配套公厕建设,对暂无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厕也要预留公厕建设用地。同时,积极尝试引入社会资本,推进“以厕养厕”,在保证公厕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以经营收益弥补公厕的管理维护经费不足,让公厕建设和管理更加高效、灵活。

(四)逐步完成公厕电子标注。将公厕布局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数据。方便市民游客在地图导航APP查询使用。

二、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开放公厕。制定城区社会公厕开放计划、方案及激励政策,激发各企事业单位开放内部公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分阶段逐步开放社会公厕,提高城区公厕数量。

(二)提升公厕管理标准。一是积极申报修订《十堰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标准,切实规范公厕管理。二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优化公共服务,常态化开展公厕问题巡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督促协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公厕管护水平,改善如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三)拓宽公厕运管经费保障渠道。一是积极争取政府资金保障。力争将公厕运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建立补偿机制,确保公厕的日常维护、设备更新、人员工资等费用得到稳定的资金支持。二是严格落实新建楼盘、旧城改造配套公厕建设。积极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严格要求新建楼盘和旧城改造项目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配套建设公厕,并将其建设和运营成本纳入项目总体预算。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增加公厕的数量,满足居民的需求,还能减轻政府在公厕建设方面的单独投入压力。三是探索多元化的经营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厕建设和管养,将所得收益用于弥补公厕的运营和管理经费不足。此外,鼓励企业投资公厕建设和运营,给予其一定期限的经营权和相应的政策优惠,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公厕的可持续发展,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委会再接再厉、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并诚恳接受您的意见建议,并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提意见、多指导,我们也诚恳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督促城市管理工作,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