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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213/2024-3872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11:45:00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文号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

答   复

肖建军、鲁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气暖费用优惠补贴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十堰城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十发改文〔2019〕116号)和《十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十堰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十价环资规〔2013〕77号)文件规定,目前城区居民用水用气实施阶梯式收费,低收入家庭执行公益性价格,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生活所用气量,均视为基本生活用气,每立方米天然气使用价格为2.3元,较普通居民用户优惠0.34元。对用水量在15立方米及以内的低收入家庭按1.10元/立方米执行,比普通居民用户优惠0.36元。符合标准的优抚群体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即可到水气公司办理审核登记,自动享受优惠价格。据此,低保户和特困群体中的残疾人家庭约5.7万户可享受到水气价格优惠政策,以减轻生活负担。经研究,后续将继续执行上述优惠补贴政策。

当前,我市采暖覆盖范围较小,仅城区部分用户享受采暖服务,属改善性消费,供暖暂时无法全面覆盖全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优惠供暖,对未享受采暖服务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存在不公平性,经过与民政部门及供暖企业协商,暂不建议将采暖纳入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惠补贴范围。

目前我委已联合水气企业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下营业厅等平台对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水气优惠价格进行公示和宣传,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前往水气企业申报享受水气优惠补贴。督促水气企业建立主动服务机制,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性和实际困难,对行动不便、办理优惠登记有困难的残疾人低收入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定期拜访,让惠残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广大残疾人身上,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的关心关爱。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