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16号提案《关于妥善处置小产权房“转供电”问题的建议》办理意见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人。
一、提案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
(一)“小产权房”电力设施建设方面的主要问题
据龚百林委员调研,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小产权房”因缺乏必要的规划、监管等历史原因,城区“小产权房”建设存在无组织无序开发现象,由此导致“小产权房”配套的电力设施建设缺乏必要的规划、规范和引导,造成大量用电不规范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形成了重大的民生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存在严重的用电安全隐患。“小产权房”楼上楼下和楼栋之间私搭乱接现象严重,多户共用一块总表,造成用电超负荷、表计频繁烧毁、火灾时有发生,从群众安全用电到电力安全生产均存在严重隐患。
二是群众终端电价贵。由于多户共用一块总表,无法分户和直抄到户,存在转供电后加价现象。据向开发商和房产所有人了解,转供后的终端用户电价从0.6元╱度到1.5元╱度之间不等,远高于国家一户一表现行电价0.558元╱度的标准,不少群众反映“用不起”、“不敢用”。由于“小产权房”购房人的不理解,带来大量的网络问政和信访不稳定因素。
三是供电服务企业压力大。由于“小产权房”线路卡口、转供电私搭乱接、超负荷用电造成故障频发,给供电企业带来大量的抢修工作量。
(二)委员建议
为依法依规、积极妥善解决以上“小产权房”用电设施建设和用电安全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小产权房”配套的电力设施建设行为的规范监管和引导,及时消除供电设施建设运行安全隐患和居民日常用电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小产权房”用户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龚百林委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由市发改部门牵头, 市城管、自规、城建、电网、三区政府参与的城区“小产权房”供电(供水、供气)民生问题协调解决联席会议机制。
二是坚持试点先行,选择“小产权房”较为密集的地方,以一个村或一个组为单位进行试点改造,总结经验。
三是在试点的基础上,明确“小产权房”一户一表改造、报装的工作流程,逐步推进。
四是合理分摊改造费用。“小产权房”一户一表改造关键是政策,核心在费用。建议“一大两点”解决改造费用:电网部门将小产权房区域用电改造纳入“城网”或“农网”改造计划,解决资金的“大头”;用户自筹分摊“一点儿”,地方政府配套支持“一点儿”。
二、我委工作意见
诚如委员建议所示,就我市“小产权房”现状而言,因其产生的历史原因所致,“小产权房”涉及的问题不仅仅表现在配套电力设施建设不规范、用电不安全的方面,还存在于土地规划审批监管、建筑质量安全监管、不动产确权登记、消防安全、房产交易和物业管理维护等诸多方面,涉及属地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为依法依规积极妥善处理好“小产权房”有关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治理和服务水平,我委现就小产权房“转供电”问题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予审核。
1.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统筹推进。“小产权房”转供电问题涉及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议提请市政府召集各区政府和市发改、司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建设、城管执法、能源、市场监管(物价)和电力运营企业等部门,重点针对“小产权房”诸多问题,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就依法妥善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有关事项进行认真研究,明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制度和措施,确保问题得到依法依规、稳步有序推进。
2.深入排查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夏季用电高峰期即将来临,安全重于泰山,群众利益无小事,建议由各区政府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国网电力公司)指导,迅速对城区“小产权房”配套电力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清理排查,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排除隐患,同时加强对供配电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设施运行安全。
3.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维护正常用电秩序。对相关企业违规提高电价等有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格依法处理,进一步规范转供电行为,降低用电成本,切实保障电力用户合法权益。
其他包括“小产权房”转供电经费保障、筹措,具体实施和后期管理维护等问题,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积极履行职责。
工作推进过程中,涉及我委职责范围的,我委将积极予以支持。
在面对面听取委员意见和指导工作时,如有需要,请通知我委派员参加,以便共商解决。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