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城执委函〔2021〕57号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35号提案答复
蒋耀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大道沿线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有关“关于发展大道沿线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正是市城管执法委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一、所做的工作
(一)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好中心城区山体。一是根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发展大道沿线共有一级保留山体10座、二级保留山体2座。二是今后凡是在保留山体范围内利用的项目,必须报请市人大审核同意,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利用项目坚决予以否决;三是对规划保留的风景林地(国有林地)设置标识牌,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对经批准的利用项目,积极督促完成裸露山体生态修复;五是加大日常执法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擅自开山占用城区风景林地(国有林地)现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渣土工地审批(山体开山)情况。根据省里统一要求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行政许可的前提是需提供《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等申请资料。依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批和监管,《施工许可证》由市住建局负责审批和监管。目前正在施工的渣土工地(含山体开挖)均已在市行政审批局和张湾区、茅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办理了《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审批许可,申请资料都在市行政审批局、张湾区、茅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留存。(2020年12月30日,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关于调整、下放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44 号)文件精神,已向张湾区、茅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下放了《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审批权限,2021年3月张湾、茅箭2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已正式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审批许可)。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欢乐世界已供用地未占用城区保护山体。
(三)加强渣土工地源头管控。一是渣土工地开工前必须设置硬质围挡、道路硬化、冲洗平台、洒水车、雾炮机、喷淋装置、保洁人员等降尘措施;二是严格落实渣土工地管理“八个百分百”、七个施工管理标准及渣土车五部位冲洗;三是实施“人盯工地”责任机制,严把出口关,做到渣土车辆平厢装载、密闭运输、净车出场,保持路面湿润、无扬尘污染;三是在渣土工地安装扬尘自动监测设施进行动态监控,准确定位扬尘污染的来源方向,及时掌握工地扬尘污染情况,有效遏制渣土扬尘污染。
(四)规范渣土挖运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复同意,从2018年2月份起,城区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以外,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渣土开挖作业施工;渣土外运时间为08:00至当日22:00(上班高峰期与中午休息时间禁止渣土运输),其他时间禁止渣土道路运输。在降低扬尘污染的同时,为广大市民营造了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加强道路冲洗确保路面干净整洁。目前主要采取的措施是,要求运输公司配备2台洒水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在运输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对工地周边和运输沿线不定时进行清扫冲洗、喷雾降尘作业,并时刻把握工作动态,组织专班、指定专人督促运输公司按责任路段,对渣土运输路线进行冲洗,还原路面。
二、今后工作
(一)开山工地必须依法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审批部门要坚持信息共享,及时将审批项目通报至执法监管单位,严禁未经审批私自违规开山施工,加大违法违规开山项目查处力度。按照“谁开山,谁治理”的原则,所有开挖项目严格制订山体修复治理方案,坚持山体开挖同生态治理并重,同步进行、同步推进。未按照要求落实开挖山体修复治理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
(二)按照全市关于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渣土工地扬尘治理“8个100%”、渣土管理“七个标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及时查处,确保渣土工地场内挖装现场湿法作业无扬尘,确保出入口专人值守对渣土车辆进行五部位冲洗,做到平厢装载、密闭运输、净车出场,运输路线洒水降尘不起尘,为打赢十堰蓝天碧水保卫战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渣土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委会再接再厉、不断提升渣土管理水平,并诚恳接受您的意见建议,并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提意见、多指导,我们也诚恳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督促渣土管理工作,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附:1.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
第235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2.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35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
主管领导姓名:李 飓 联系电话:13593725596
经 办 人姓名:付建国 联系电话:13872787679
邮 政 编 码 :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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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