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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35号提案答复

索引号
011081213/2021-28131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13日 15:58:52
发布机构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文号
十城执委函〔2021〕57号

                                                                                                        

十城执委函〔202157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35号提案答复

蒋耀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大道沿线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有关关于发展大道沿线建设的建议提案正是市城管执法委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一、所做的工作

(一)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好中心城区山体一是根据《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8-2030)》,发展大道沿线共有一级保留山体10座、二级保留山体2座。二是今后凡是在保留山体范围内利用的项目,必须报市人大审核同意,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利用项目坚决予以否决三是对规划保留的风景林地国有林地设置标识牌,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对经批准的利用项目,积极督促完成裸露山体生态修复是加大日常执法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擅自开山占用城区风景林地国有林地现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渣土工地审批(山体开山)情况。根据省里统一要求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行政许可的前提是需提供《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等申请资料。依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批和监管,《施工许可证》市住建局负责审批和监管。目前正在施工的渣土工地(含山体开挖)均已在市行政审批局和张湾、茅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办理了《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审批许可,申请资料都在市行政审批局、张湾、茅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留存。(20201230日,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关于调整、下放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十政办发〔202044 号)文件精神,已向张湾、茅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下放了《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审批权限20213张湾、茅箭2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已正式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审批许可)。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欢乐世界已供用地未占用城区保护山体。

(三)加强渣土工地源头管控。一是渣土工地开工必须设置硬质围挡道路硬化冲洗平台、洒水车、雾炮机、喷淋装置、保洁人员等降尘措施;二是严格落实渣土工地管理八个百分百、七个施工管理标准及渣土车五部位冲洗;三是实施人盯工地责任机制,严把出口关,做到渣土车辆平厢装载、密闭运输、净车出场保持路面湿润、无扬尘污染;三是在渣土工地安装扬尘自动监测设施进行动态监控,准确定位扬尘污染的来源方向,及时掌握工地扬尘污染情况有效遏制渣土扬尘污染。

(四)规范渣土挖运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复同意,从20182月份起,城区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以外,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渣土开挖作业施工;渣土外运时间为0800至当日2200上班高峰期与中午休息时间禁止渣土运输,其他时间禁止渣土道路运输。在降低扬尘污染的同时,为广大市民营造了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加强道路冲洗确保路面干净整洁目前主要采取的措施是,要求运输公司配备2台洒水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在运输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对工地周边和运输沿线不定时进行清扫冲洗、喷雾降尘作业,并时刻把握工作动态,组织专班、指定专人督促运输公司按责任路段,对渣土运输路线进行冲洗,还原路面。

二、今后工作

(一)开山工地必须依法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审批部门要坚持信息共享,及时将审批项目通报至执法监管单位,严禁未经审批私自违规开山施工加大违法违规开山项目查处力度。按照谁开山,谁治理的原则,所有开挖项目严格制订山体修复治理方案,坚持山体开挖同生态治理并重,同步进行、同步推进。未按照要求落实开挖山体修复治理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

(二)按照全市关于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渣土工地扬尘治理“8100%”、渣土管理七个标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及时查处,确保渣土工地场内挖装现场湿法作业无扬尘,确保出入口专人值守对渣土车辆进行五部位冲洗,做到平厢装载、密闭运输、净车出场,运输路线洒水降尘不起尘,为打赢十堰蓝天碧水保卫战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渣土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委会再接再厉、不断提升渣土管理水平,并诚恳接受您的意见建议,并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提意见、多指导,我们也诚恳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督促渣土管理工作,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附:1.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

235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2.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35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1813

主管领导姓名:          联系电话:13593725596

人姓名:付建国        联系电话:13872787679

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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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