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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11081213/2021-0183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24日 18:52:14
发布机构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文号
十城执委函〔2020〕45号

唐子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垃圾车分类回收垃圾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我市于20196月开始启动垃圾分类工作,统一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明确了四类垃圾的划分、投放、收运、处置标准,统一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及分类容器颜色、规格等,确保分类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同时投入大量资金配备分类设施设备,当前中心城区共设置分类垃圾桶11000余个、分类果皮箱2000余个、小型垃圾箱1500余个,在原有180余台运输车辆的基础上又新增61台新能源分类运输车辆,目前已投入使用。

提案中指出垃圾清运车辆在对各处垃圾箱内的垃圾进行回收时,并没有进行分类回收,而是将两类垃圾同时装进同一车厢的问题确实存在,其原因一方面是分类投放未执行到位,各类垃圾混投,导致混运;另一方面是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未严格落实分类收运,导致混运。今后,我们将再加工作力度,在巩固提升试点单位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不断丰富宣传形式内容,尽快完善分类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同时督促三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职,严格落实分类投放、分类收运。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诚恳希望您在今后工作中多提宝贵建议!

20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