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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信息公开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11081213/2021-0183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13日 18:47:37
发布机构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文号
十城执委函〔2020〕37号

许晓东委员:

您提出《关于抓紧研究制定<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该提案,认真组织研究论证,多方协调汇报。现结合工作实际回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积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和探索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导机制、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执法监督和保障机制、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执法队伍建设等,把改革成功的经验及时总结固定下来,拟定《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报有权机关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建议非常好,切合十堰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一部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既有现实中城市管理工作经验的积累,也有上升为地方立法的必要性,且符合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

一、近几年来城管体制改革所做的工作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过2012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2018年设立城管执法委改革后,努力向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和执法力量下沉两个方面着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

(一)狠抓建章立制,筑牢履责制度基石。近几年着手制定出台了《十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十城执【20169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察制度的通知》(十城执【20168号)、《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成立案审会的通知》、《案审会议事规则》、《十堰市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十城执【201610号)、《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书填制基本要求》、《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书记格式文本(2018)》(十城执【201882号)、《十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十城执【201895号)、《十堰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十堰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十城执【201821号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简易)程序流程图》等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执法工作规章制度建设,突出执法规范,为执法和全面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编印城市管理执法手册2360册,发放1600余人次。

(二)强化执法队伍学习整训,努力提高整体素质。我委按照住建部强、转、树三年工作要求,对照办案规范、装备使用规范、着装规范、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等全国城管统一的规范要求,在近两年的执法学习培训中进行再强化。近两年,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先后组织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法治培训,参训人员达1700人次,邀请院校法学讲师、公安法制系统执法骨干对《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系统讲解办案流程和执法技能。分批次组织业务骨干和执法人员外出参加培训,全面提高了城管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常抓队伍督察,促进执法纪律落实。将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摆在重要位置,在完成全市城管系统统一换装后,市城管执法委每年定期对执法人员规范着装、行为规范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通报,对不规范、不文明甚至粗暴行为及时进行提醒、警告。针对城管队员上路巡查执法履职情况,也适时进行专项督察,督察内容主要包括城管队员见人率管事率两率均能达到85%以上。

(四)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方式提效能。在工作方式的改进上,积极倡导和践行“721”工作法,即突出服务为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只有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杜绝粗暴执法,通过努力取得了良好实效,市民更了解、理解、支持城管工作,城市管理关系更加和谐。

二、目前的城市管理立法现状

2017年,住建部制定出台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51日起施行)填补了此前20余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的缺位。对城市管理执法范围进行了大体框定,即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这给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指明了方向。目前国内制定综合性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的有成都市、石家庄市、东莞市等地,这些城市具体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范围和管辖,并着眼于地方特殊行政构架的作法为我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目前,十堰市城市管理地方性立法取得了一定进步。《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于201721日起实施;《十堰市店招和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于201931日起实施;《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011日起实施。我市目前还没有一部系统综合的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十分必要且势在必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会办市司法局会办意见提出今年我市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已下发,按照十堰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已确定出台《十堰市绿松石资源保护条例》。下一步我委将与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密切工作联系,着手起草《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注重开展调研论证,积极向市人大法工委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专题汇报,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列入地方性法规计划。

感谢您为城市管理的提供宝贵建议,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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