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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信息公开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213/2021-0186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16日 19:20:4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文号

汪正义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执法力度的建议(第102号)收悉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委在违法建设治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城乡规划司,...精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十办文[2019]45号),机构改革后我委主要担负着市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任务,依法行使相应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城乡规划执法工作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第一条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之精神,我委主要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继续承担所涉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工作,并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认定材料、鉴定结论和有关专业性意见,对城区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属地辖区规划执法进行指导、督办和考核。

二、关于对有关工作建议的落实情况

1.关于强化治违办力量,动真碰硬强执法的问题

201963日,为进一步规范三违治理工作和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落实机构改革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三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职责交由市城管执法委承担,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职责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

为此,在今后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我委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严格依据市政府依法确定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参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和治理体系,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工作措施,规范治理程序,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城市规划的正确实施,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

2.关于理顺监管体制,优化执法环境的问题

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坚持属地管理,实行上下联动。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加强协调联动,树立一盘棋思想,同步实施,形成合力,确保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要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与我市城市管理机构改革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夯实各区违法建设治理主体责任,建立执法队员巡查机制和市民违法举报建设机制,把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工作依法有序稳步推进。

3.关于惩戒不到位的问题

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我委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首先要切实加强与违法建设治理各环节各部门的横向联系,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技术优势,尽快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制定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的政策措施,细化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确保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正确行使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

在违法建设的认定和处罚工作中,我委将继续保持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的日常联系、沟通,建立健全重大问题会商机制,进一步完善违法建设认定和查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对经认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专业性意见,严格依法拆除到位,坚决杜绝不当得利和违法利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政府执法公信力。

4.关于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的问题

为加快推进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促使城市管理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弥补城市管理执法手段单一,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信力,促进城市管理相对人诚实守信意识不断增强,我委印发了《十堰市城市管理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发布和联合惩戒制度(试行)》定期在信用湖北平台发布城市管理信用黑名单,使失信人受到联合惩戒,目前已发布一批,近期将再次发布一批。同时,市房管局印发了《十堰市房地产行业红黑榜企业评定评判实施细则》,这对于引导和规范十堰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杜绝房地产乱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市发改委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十堰市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10项政策性文件。至此,我市社会信用激励和惩戒体系和机制建设已经初步建成,信用制度涵盖房地产、旅游、生态环保、工程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等20多个行业领域,各地各部门形成了共建信用十堰的良好局面。

后续工作中,我委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沟通,不断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工作中要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细致地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信用十堰建设的有关文件,进一步增强全体市民遵纪守法意识、城市文明意识和社会信用意识,切实营造全体市民正确理解城市管理、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广泛支持城市管理良好的执法氛围。特别要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其遵纪守法意识、违法责任意识和诚信责任意识。特别是对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严重失信行为,要注意收集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的不良信息,及时借助诚信体系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积极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5.关于打通政策中梗阻,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事宜

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职责,目前已交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具体实施过程中,凡涉及我委工作职责范围的,我委将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予以支持,共同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在后续工作中能得到您更多的关心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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