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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213/2021-0184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24日 18:55:3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文号

尊敬的尹丰飞、韩愈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张湾区黄龙镇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的建议(第54号),我委已收悉,现将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十堰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十政办发[2007]65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办发〔201750号)精神,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总原则为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区清扫保洁工作模式为市、区两级负责,市级以主干道为主,区级负责次干道、背街小巷。中心城区人民路、北京路、朝阳路、公园路等30条主干道356M2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由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城市管理职责由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

目前,市、区两级清扫保洁责任已明确,工作经费已划定,黄龙镇清扫保洁主体为张湾区政府,环卫工作经费已划拨到区级。鉴于责任已明确,经费有保障的现状,我们建议由区级加大经费保障和管理力度,提高清扫保洁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提宝贵意见!

专此答复。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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