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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关于征求《“我为群众办实事”全市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函

索引号
011081213/2021-3210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8日 15:25:39
发布机构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文号

关于征求《“我为群众办实事”全市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我为群众办实事”全市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批示指示精神,我委代拟起草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全市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并2021年9月14日12:00前将意见建议(加盖单位印章)反馈至我委,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孙俊,联系电话:8698928,传真:8652249,邮箱:3043407855@qq.com。

附件:“我为群众办实事”全市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实施方案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

“我为群众办实事”全市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湖北“十大惠民、四项关爱”实事项目清单》等文件要求,按照湖北省住建厅《“我为群众办实事”全市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为切实缓解我市城市“停车难”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党史学习教育有关部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停车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1.按照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市本级2021年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少于2700个。

2.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编制《“我为群众办实事”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实施计划表》(附件1),采取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合理施划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等措施,努力缓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新建路外公共停车泊位。按照以公共停车场建设为重点,以施划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加速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市本级至少新建3-5个公共停车场;县、市至少新建2-3个公共停车场;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挖掘人防设施潜力,新增一批人防停车位,提高人防设施停车效率;加快实施城市更新心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及征收闲置地块,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有条件的应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积极推动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建设,尽量满足群众需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责任单位:市国投公司、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合理划定路内公共停车泊位。路内停车泊位主要包括机动车主次干道、支路和背街小巷临时停车泊位。要综合考虑车辆通行和停车需求、道路条件、管理措施等因素,在不影响消防以及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合理施划,满足市民临时或夜间停车需求。(责任单位:市国投公司、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严格配比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区停车泊位。根据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区配建停车位相关标准,以及住建部、教育部、工信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有关要求,新建住宅社区按照不低于1车位/户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加强管理,防止违规改变用途。已建成的公共建筑、住宅社区,没有达到规划配建比例要求的,要充分利用边角闲置地块等方法扩容增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贯彻执行充电设施安装运营规定。为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车,新建公共停车场和住宅社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充电设施配比,严格按照《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100%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五)积极开展智慧停车管理试点示范。充分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城市级一体化静态交通大数据平台,整合路内、路外各类停车场、库、楼信息,努力实现城市停车管理大数据归集和“一键式”便民服务等功能,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国投公司、市行政审批局)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城市停车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各地各单位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统筹建设计划,明确建设数量、位置和建成时序,做到合理布局、有序推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补齐停车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以城管、住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公安交管、人防能源、电力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认真研究谋划,统筹协调推进,做到一周一分析,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总结,年底盘好账。

(三)严格落实计划。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建设目标,健全项目管责任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发挥效益。特别对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要优先建设,及时解决群众需求。市国投公司要加大2个停车场(六堰立体停车场、郧阳中学地下停车场)的建设以及列入年度计划的2000个新增停车泊位的施划工作力度,确保市本级年度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我为群众办实事”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实施计划表》及工作专班联络员于7月31日前报市工作专班,《“我为群众办实事”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每月进度表》(附件2)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自9月开始,于每月15日前报市工作专班。

市工作专班联络人:孙俊     联系电话:8698928

邮箱:3043407855@qq.com

附件:1.“我为群众办实事”2021年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实施计划表

      2.“我为群众办实事”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每月进度表

附件1

“我为群众办实事”2021年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

实施计划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单位

类别

所在位置(具体到路、号)

泊位数(个)

完成时限(含今年已完成)

泊位数

 计

(个)

2021年4月上报拟完成机动车泊位数(个)

县(市、区)

县、市






医院




学校




车站




人防




……




医院




学校




车场




人防




商场




……




老旧小区改造




征收闲置地块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背街小巷




附件2

“我为群众办实事”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每月进度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类别

新增停车场总数(个)

新增泊位总数(个)

本月建成泊位数

本月建成所在位置(具体到路、号)

累计建成泊位数

政府本级投资建设停车场(包括县市)






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医院、学校等)






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场(医院、商场等)






老旧小区等改造停车场(位)






征收闲置地块停车场(位)












联络员:                                 电话(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