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信息公开


关于《十堰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修改意见的复函

索引号
011081213/2021-153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19:38:28
发布机构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文号

关于《十堰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修改意见

十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通知收悉,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学习研究,结合我委三定方案”和工作实际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1.任务清单第25项建议进行拆分,第一部分修改为“中心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作由我委牵头,张湾、茅箭、经开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单位;第二部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住建局负责。如不拆分,将我委调整为责任单位,牵头部门调整为市住建局。

依据:一是根据我委三定方案(十办文[2019]45号)第三条第三款,我委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督办考核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渣土)的收运处置”。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不在我委职能范围;二是十堰市城乡垃圾无害化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统筹协调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三是根据《十堰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十政办发201834号)精神,市政府成立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督办、检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情况。

2.任务清单第29项建议拆分为2项(见附件)。

依据:2019年6月十堰市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会,明确中心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由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县域生活垃圾分类由市住建局负责。

附件:十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1517

附件

十堰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值

具体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29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实施

加强宣传教育,依法开展全程分类,提高分类精准投放率,垃圾分类要做到“三个全覆盖”完善配套设施,严格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的要求,加快分类收集运输一体化设施、建筑垃圾、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处置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回收利用率,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以及资源化。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9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实施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村收集、乡储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储运网络,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在巩固2020年分类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培养建设三个分类示范片区,增加分类收运车辆、分类垃圾桶、分类果皮箱,增设宣传点位、发放宣传资料等。提高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网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