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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信息公开


关于切实加强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213/2021-3228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08:51:19
发布机构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文号

关于切实加强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水、气、暖企业:

2021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临近,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城管执法领域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委属各单位、各水气暖保供企业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履行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切实抓紧抓好两节及后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单位、企业一把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主持召开会议,就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周密部署、专题研究委属各单位、各保供企业要成立节日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节日维稳保障工作,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水气暖保供企业要结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扎实推进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城镇燃气、消防、防汛抗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城管执法领域安全平稳。

1公共场所管理加强游园广场管理,人民公园、四方山生态公园、城市游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游览区设施规划容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疏导、分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复杂地段、人员集中区、险要路段、易滑坡体等重要场所增加安保力量,增设提示、警告、说明牌等严加防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谨防安全事故发生所有临水防护电气线路游乐设施、游览安全防护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严禁带病作业强化节日值守保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场所平安、有序

2项目施工管理:各生产单位要对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脚手架、施工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培训,增强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防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车辆伤害等安全事故;做好供水、燃气、热力、市政等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确保警示警戒到位、持证上岗到位、防护措施到位;深刻汲取8.22”襄阳市污水池清淤中毒事故教训,在市政项目、排涝清淤、水气暖等行业领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配齐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应急救援装备,强化安全保障,确保施工安全。

3排涝防汛管理:一是加强雨前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渣土回填场、垃圾填埋场、裸露山体、游园广场、四方山公园、雨水排涝管网、水厂水库、公园水库、靠山燃气管网等重点薄弱环节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迅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二是加强雨中巡查预警,安排专人做好深基坑、高切坡、高填方等重点部位雨期巡查工作,发现隐患、险情第一时间向委机关报告,确保信息报送及时、高效、准确;三是加强雨后复查修复,及时做好雨后危险边坡加固、城市道路排涝、市政管涵清淤、倒伏树木恢复等工作,防止引发次生灾害。

4燃气安全管理一是加强燃气管线管理,重点开展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隐患排查,燃气企业要加强巡线和施工现场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在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破坏管道及附属设施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依法打击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违法施工、破坏损毁燃气管道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快隐患整改力度,燃气企业要及时消除燃气泄漏、管网锈蚀、管道占压、报警器缺失等隐患,保障燃气安全运行。对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抓紧改造;三是加强危化品使用风险管控,燃气企业要健全城镇燃气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监测报警设备,提高安全条件;四是加强市民用气安全宣传,充分利用游园广场展板、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小区、进单位、进学校活动,提升广大市民危险辨识及应急处置能力。燃气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职工业务能力培训,提升企业整体应急处置水平。

5公用设施管理一是加强水气暖保供,各水气暖保供企业要严格做好管线设施巡查工作,防止管网破坏造成重大停水停气事故,影响市民正常生活。做好水质监测、燃气管压监控等工作,保障市民用水用气安全。加强保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畅通联系渠道,确保如有管网爆裂事故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抢修。二是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及时对破损道路窨井路沿石、路灯、调压器、桥梁涵隧市政设施进行维修更换,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功能完好,使用安全。

6.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责任区域防火防爆安全工作,以商业综合体、多合一场所、游园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加强作业场所、办公楼、宿舍区、出租房等水电线路检查维护,及时维修更换老化和裸露的线路;做好天然气、液化气气瓶安全管理,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7、城市秩序管理。加强城管执法。重点加大乱摆摊设点、游商散贩、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章建筑等行为整治力度。对辖区街面乱堆放、乱悬挂、乱搭设等现象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时段增加巡查次数,有效遏制各类违章违法发生。集中治理人行道非机动车乱摆放问题,加强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共享单车等停车秩序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依法处置非机动车占用盲道和非停放区域的行为。

8、疫情防控管理。一是加强干部职工管理。各单位、企业干部职工在公共场所开展作业时要规范佩戴口罩及防护设备,加强自身防护。节假日期间严格干部职工出市管理,严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二是加强重点场所消杀。城市公园、游园广场、垃圾处理厂等重点防控区域要严格落实各项消毒消杀措施,消杀物资要保障到位;三是加强游园景区管理。节日期间,公园游园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登记入园措施,密闭场馆实行扫码预约入园,严格控制入园人数;四是加强外来人员管控。委属各单位、水气暖企业要加强项目施工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强化信息采集,对流动性大、风险性高的人员,要全方位采集数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委防疫办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管控工作,确保项目施工领域外来人员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9、其他安全管理。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水气暖保供企业要全面抓好各自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力保障城市安全。

三、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安全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全面进行自查,主动积极整改,立足于防,有效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及长效机制。市城管执法委将组织专班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查时间及方式

,由委班子成员带队按照分管领域对各单位、企业进行专项督查督查采取抽查现场、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

(二)督查内容

1)各单位、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两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情况;

2)重点部位、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3)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值班值守等情况。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

  长:张大林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员:刘       点   雷  雨(18671199896

检查单位: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市人民公园管理处、市四方山生态公园管理处、市风景园林管理处、市游园管理处、市园林花卉研究所

第二组

  长:李  飓   委党组成员、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员:李  兵   孙  俊   雷思民(13669096573

检查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组

  长:黄世良   委党组成员

  员:吴  强   李  然   白玉亮(15171397800

检查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渣土管理处、各供水企业

第四组

  长:柴汪波   委总工程师

  员:杨德斌   丁金成   鲍  旭(15872688728

检查单位:市燃气热力办、市路灯管理处、各燃气企业、供热企业

请各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时认真填写《十堰市城管执法委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各责任单位迅速整改落实,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委安办,委安办收集后形成文件进行通报。

加强应急值守提高防范应对能力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水气暖保供企业要重点抓好节日期间及前后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30前通过电话(8665535)、QQ(城管执法委安全生产工作联络群)将当日情况报城管执法委。要加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建立健全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要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照应急预案和程序要求科学果断处置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委属各单位、企业两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于109日前报委安办。

联系人:刘康   电  话:15997815741  8652249(传真)

  箱:648372660@qq.com

附件:十堰市城管执法委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1915    

附件

十堰市城管执法委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场所或部位

主要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

重要提示:请在期满之日起2日内将隐患整改情况报委安办(市政公用科),确有困难的报整改方案。所报情况和方案均需盖章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备查。

委安办联系人:刘康  15997815741     6483726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