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委
关于《丹江口库区(十堰市)总磷控制消减攻坚行动(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复函
市环委会办公室:
文件已收悉,现将修改意见反馈如下:
一、重点措施内容修改意见
1.“6、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第一部分
建议将第一部分责任单位修改为: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由市住建局牵头此项工作。
理由:根据《十堰市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十政发〔2019〕22号)精神,“由全市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推进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日常工作,对各县市区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2.“19、建设节水型社会”
建议“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部分牵头单位修改为市经信局。
3.“21、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该项工作仅“市政杂用”涉及市城管执法委职能职责,建议此项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为配合单位。
理由:市住建局三定方案已明确“促进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市水利和湖泊局三定方案已明确“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重点项目清单修改意见
建议删除序号10中十堰市城区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
理由:城区环卫体制改革后,此项目的具体实施由各区负责,但由于该项目一直无资金来源,各区目前无法实施。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