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把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完善城市管理工作体系、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质效、全力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持续提高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一、健全城市管理工作体系
(一)积极适应街道体制改革.适应街道体制改革后对城市管理工作带来的变化和挑战,各地按照《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鄂政发〔2021〕9号附件4)明确的责任分工,优化区(市)城管部门与街道之间职责关系,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职责争议调处机制.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对街道城市管理领域工作的培训、指导、评价、考核和监督,由以往"管具体人、管具体事"向"管工作效果、管责任落实"转变.2022年底前,各地出台监督考核街道(乡镇)的办法和有关标准,考核结果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
(二)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体系试点.按照住建部要求,
在全省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体系试点,建立高效运转的省市城市管理工作体系,确保省市之间城市管理工作指挥顺畅、调度快速、监督有力、运转高效。加强全省城管执法系统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层级监督.市、县两级城管部门充分利用第三方评价、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所辖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宜昌、黄冈作为重点试点城市,将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范围逐步扩展至建筑施工、城市建设、房地产市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完善城管执法日常巡查稽查机制,及时发现、统筹整治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持续开展巩固深化"强转树"专项行动.2022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信息子系统,实现人员基本信息、执法证件、案件信息、岗位状态、装备配置等信息的采集录入并及时更新.加强执法着装管理,不擅自扩大着装范围,街道(乡镇)综合执法中心队员着城管制服开展工作,需由司法和城管部门会商确定.分批分期组织开展全员培训,严格落实新招录执法人员初任培训制度.推广"非现场执法"等模式,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大数 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探索建立"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衔接机制。
二、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一)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住建部要求,结合数字住建5年行动计划,2022年底前,武汉市建成
运管服平台,2023年底前省级和地级以上城市建成运管服平台,2025年底前,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重点开展执法监督、垃圾分类、桥隧、燃气、供排水、停车等城市运行重点场景建设,完善数字城管考评、智能视频检查等功能,并与省级平台对接.省级编制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手册.加快重点城市建设,推动襄阳、宜昌、黄冈加快平台建设进度,向住建部争取在黄石、十堰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组织开展城市运行管理机制现场观摩,引导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建设城市大脑,实现"一网统管".
(二)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照住建部《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进行自评自查,省级结合第三方暗访开展城市容貌体检。按照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治理,争取到2022年底,户外广告设施规划、配套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基本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基本建立,影响市容市貌和安全的广告招牌设施基本拆除。因地制宜出台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或导则,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美丽街区和示范路创建活动,继续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推进公共停车泊位、口袋公园、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提升改造和背街小巷整治工作。
(三)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有责任、个个都在局中"的理念.梳理城管领域
群众和企业高频办理事项,精简材料流程,压缩办理时间.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不强制企业在渣土运输车辆上加装没有必要的传感器,不指定加装特定商家或型号的高价监测设备.切实落实门店招牌备案,取消备案申请和材料,做好事前宣传和上门服务。
三、稳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
(一)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焚烧发电设施推进不力、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和使用年限不足等问题,加大整改力度,不折不扣 抓好落实。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环境监测,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确保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加快处理能力提升扩建,到2022年底,全省新增焚烧处理能力约5300吨/天,焚烧处理占比(含水泥窑协同)达到70%.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厨余垃圾处理短板.建立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所有县市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三)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做好住
建部生活垃圾分类评估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到2022年底,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建成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投分类示范片区;襄阳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县(市)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全覆盖,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5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全省新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10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500个。
四、提高城市园林品质
(一)持续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办好省第三届(荆门)园博会,积极筹备开园前期各项工作,精心策划展会各项活动.加强与住建部沟通,严格对照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完成新一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创建任务.指导各地补齐园林市政设施短板,开展自查评估,组织现有国家园林城市做好复查准备工作。
(二)稳步推进“增绿提质"行动.结合县城品质提升、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美丽街区创建等,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城市公园和城市绿道系统,增加城市绿地绿量.通过立体绿化、破墙透绿、小微造绿,有效补充城市绿化覆盖率,发挥绿地固碳能力,提高城市生态承载能力.加大城市综合性公园、城市绿道、街头游园等公共绿地的建设力度,按照三年行动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着力提升园林绿化管养水平。持续推进养护标准化工作,制定精细化管理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开展园林行业基础信息库建设动态更新,健全园林绿化关键数据信息定期报送制度,与住建部园林行业信息系统深度融合.严格落 实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规占绿毁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