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0年十堰市城管执法委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2日
2020年十堰市城管执法委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十堰市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0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及考核评价标准》以及2020年我市城市管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城管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法治环境,现提出2020年十堰城管执法委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为指导,紧紧围绕今年城市管理工作重点,以建设法治城管为目标,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公正文明执法,改善城管法治环境。
二、工作重点
1、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城管执法委行政负责人是市城管执法委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规定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委员会、依法治省委员会、依法治市委员会的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听取本单位法治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确保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率100%。委属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遵照执行。责任单位:委法规科、委属各单位。
2、建立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制定领导班子年度学法计划,委党组中心组每季度学法不少于1次。年度举办委领导班子成员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委属各单位班子遵照执行,建立学法制度,报送本单位领导班子学法计划、学法记录、相关图片等佐证资料。责任单位:委党办、委属各单位
3、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3月1日前,我委向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上报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同时将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抄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12月20日前,委属各单位上报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委法规科、委属各单位
4、狠抓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加强与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等部门沟通衔接,推动《十堰市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审议;积极争取《十堰市城区查违控违管理办法》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责任单位:委法规科、委相关科室、委治违办
5、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在全市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城管执法委机关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统一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团队为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服务。法律顾问按照《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局法律顾问制度》履职,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以《法律顾问意见书》形式报委法规科备案。责任单位:委法规科、委属各单位。
6、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市执法委各业务科室以及委属单位出台部门规范性文件前应报送委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委法规科按照《十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程序出具审查修改意见,经委法规科审查后的规范性文件报市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委法规科、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7、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城管执法委各业务科室以及委属单位制定的涉及园林绿化、广告、清扫保洁等行业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政策措施文件,以及提请市人大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代拟稿)起草过程中应报委法规科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委法规科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委法规科、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8、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省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鄂司法【2019】45号)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要通过法制机构法制审核。我委按照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立案、决定、结案应及时报委法规科法制审核。责任单位:委法规科、市城管支队、市风景处、市渣土处、市环卫局
9、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法治城管环境。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充分利用 “十堰城管”微信公众号、政府官网、电视台专题节目、 “12.4”宪法宣传周等形式,推出城市管理执法先进作法,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委办公室、委法规科、委属各单位
10、继续加强学法培训。一是加强集中学法培训。委法规科负责委系统执法证人员及各县市区集中培训;委属无行政处罚权单位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0次;委属有行政处罚权单位负责本单位执法人员及协管的教育培训,每人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年集中培训时间达10天以上;二是组织法宣网无纸化学习和考试;三是组织各种网络法律知识答题活动。责任单位:委法规科、委属各单位
11、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办理工作。加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停车秩序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全面实施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文书案卷规范,探索运用网上办案系统,实现“智慧”执法办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行政强制案件按《十堰市城管执法委案审会议事规则》报委案审会审理决定。责任单位:委法规科、市城管支队、市风景园林管理处、市渣土管理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12、加强执法案件评查工作。12月初,委法规科组织案件评查一次。按照《湖北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评查标准》对委属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当年结案案件进行评查打分并通报,以推进案卷质量较大提升。同时将评分较高的案卷推送到省司法局,参加全省案件评查。责任单位:委法规科、市城管支队、市风景园林管理处、市渣土处
13、推进互联网+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委属承担城市管理监管职能的单位要加强园林绿化、渣土处置、燃气、市政管线、路灯设施、停车秩序、大型户外广告等日常监管,监管信息及时录入互联网。委法规科每月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被监管对象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结查在官网上公示。承担城市管理监管职能要加强审批前后的执法监督管理,要做好审批与处罚之间的衔接,及时进行将案件线索移交给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责任单位:委法规科、委属各单位。
14、落实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完善城市管理政务服务和城市管理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执法流程、行政处罚和强制信息、信用承诺信息等全部要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并要及时更新补充。同时要降低信息公开申请门槛,及时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人的权利,保障其知情权。责任单位:委办公室、委法规科、委属各单位。
15、深化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管理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发布和联合惩戒制度(试行)的通知》实行城市管理红黑名单收集上报、审核、公示、发布和联合惩戒制度。法规科收集、审核上一年度“城市管理红黑名单”,报委党组会决定发布。5月前在重新理清权责清单的基础上编制、公开信用目录。在渣土处置、房地产开发建设等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推动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文明守法。责任单位:委法规科、市治建办、市城管支队、市风景处、市渣土管理处、三区执法局
16、继续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督察。完成“强、转、树”年度工作目标,按照《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十城执〔2016〕10号)、《关于印发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人员着装规范的通知》(十城执〔2018〕21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执法纪律规范、行为规范、车辆规范等督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以推动城管执法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努力塑造队伍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委法规科、市城管支队、市风景处、市渣土管理处、三区执法局
三、措施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城市管理工作涉及量大、面广,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法治思维贯穿于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中,自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过程,杜绝不作为、乱作为。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城市管理法治建设既适用于有执法职能的单位,又适用于无执法职能的单位。有执法职能的单位法治建设任务较重,应着力加强。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委属各单位要成立法治建设的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把法治建设工作抓好落实。其成立法治建设机构文件4月10日前底前报委法规科备案。